第566章 再次变革政治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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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负责,都指挥使司官员由大元帅府选命且向大元帅府负责,按察使司只向刑部负责。”
    “另外,设云贵、四川、两广、湖广、闽浙、南直隶、北直隶、蓟辽、山西、陕甘等地设战区总督与总兵,总督与总兵皆由大元帅府任命,领驻扎于这几处战略区域的近卫军兵马,各省都指挥使向大元帅府负责便是向该所辖区域内的总督与总兵负责。”
    “在崇祯二十四年三月以前,大元帅府、内阁、刑部、都察院完成各省所属机构建立与官员任命,崇祯二十四年三月开始重新选举内阁首辅,由各省巡抚和各战区总督以及两京堂官为候选人,向朕陈诉竞选内阁首辅理由,朕将于五月宣布新任内阁首辅人选,以后内阁首辅限制期限,每五年一届选举,不得超过两届连任,即不得超过十年,以避免帝王专宠一人,出现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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