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1/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她的身上还有没有交付的任务,所以系统默认会将这一片区域归为她的已知范围。
    不过她现在的位置,却与临水镇是一个北一个南,想要赶过去,还得穿过五个小镇的范围。依照她现在的实力,想要平安的过去,至少得需要十天以上。
    反正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确定了自己所在位置的凤歌反倒是坦然了,她从包裹里取出之前缝制好的斗篷,踩着脚下的褐色泥路朝离她最近的云溪镇走去。
    等凤歌赶到云溪镇的时候,太阳已经落山了,西天的火烧云还未完全落寞,隐隐能瞧见那一抹绚烂躲在云层后,最终为夜色所湮没。
    凤歌决定先进小镇,找个小旅馆歇息一晚,明天一早再赶路。
    只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就这样一个小小的打算,却遭到了旅店老板一场干脆的拒绝。
    而原因,竟然是她身上穿着的这件拿犀角牛皮经过最基本的处理,而缝制出来的斗篷。
    “我们这里不接待流浪汉和乞丐。”旅店老板高高的昂着头,一脸的鄙夷和不屑:“快点走,不然我就去叫卫兵了!”
    乞丐和流浪汉?!
    凤歌怒了,你才是乞丐,你全家都是乞丐!
    其实对于这世界的npc普遍以貌取人的做法,凤歌并不陌生,只是她没有想到,自己离开新手村之后遇到的第一个npc就这样的不友好。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从村长那里得到的勋章,又有什么用?!
    “我不是流浪者,更不是乞丐。”凤歌不会因为这个npc的无礼而做出失礼的事情来给自己添麻烦。所以她强忍着内心的不适,冲着面前的旅店老板微微的笑了笑,带着几分讨好:“我可以付账。”
    “这不是付账的问题,而是你这么邋遢肮脏,会影响到别的客人休息!”;旅店老板皱眉,一点没有妥协的意思;“
    “那这样总可以了吧!”凤歌捏紧了拳头,几乎是咬牙切齿的将身上的斗篷扯了下来。
    “啊,真是对不起尊贵的客人,您的伪装真是无人能敌,即使离得这么近,我也没能够看出来。冒犯之处,还请您原谅。”要说这旅馆老板真是翻脸比翻书还快,只眨眼的功夫,他便从冷艳高贵堕落成了恬不知耻。
    不过,这个世界大半都是这样的。
    人的装备好是一个方面,用作配套传在身上的样式也是一个重点。
    能制作出属性好,样子也漂亮和谐的防具,是每一个防具师的终极目标,而她,正在努力的朝着这个方向前进,虽然她的起步有点坑爹——若不是她自己说,谁都不会知道,她身上裹着的那块牛皮就是她的斗篷。
    付了一个金币,凤歌获得了十天的居住权。
    在前往临水镇的安排上,凤歌并没有将自己逼得太紧。在眼下的当务之急,还是先将该做的、该处理的任务完成了好去捕杀怪物提升实力。
    不过虽然成功的住进了旅馆,凤歌却又遇到了新的麻烦——她被人盯上了。
    这种感觉,在她进到旅店并且如愿住进来之后便有了。
    所为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凤歌静静的躺在床上,手里握着铁剑,一点不敢放松的听这房间外的动静。
    一个在门外走廊,两个在房顶。又听了半天并没有什么新发现的凤歌才初步确定,这次过来打劫她的应该是一个三人团伙。
    有了之前在新手村那个任务的折腾,凤歌现在到达云溪镇时,镇子上已经有不少测试者出没了。
    但凡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是非。在这个世界上也是如此。
    大约是看到她身上穿着的这身衣服特别吧!
    想到这里,凤歌的脑子不由得冒出了一个很诡异的想法——如果这三个人知道,她身上这套衣服穿上去就脱不下来而且还没有任何属性的时候,该是什么表情和动作呢?
    ☆、第十二章 滚开,杂碎!
    有些东西在尝过一次之后,是会上瘾的。
    比如杀人越货。
    在这个世界,如果你有够强悍的实力,杀一个人,和捏死一只蚂蚁没有什么区别。
    现在还是在初期,凤歌很清楚在这世界往后发展不到一年之后,就会有专门以杀人抢劫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公会出现。
    要知道比起外头那些凶残的怪物,比自己弱小的同伴可要好对付多了。
    当然收获,也是巨大的。
    宏鑫和刘寒是在新手村里就认识的,再加上后来出了新手村才加入他们的王诺,三个人便组成了一个固定团队。
    一开始只是为了一起对付怪物,提升自己的实力。
    可是在和镇外的怪物交手之后,他们才发现这里哪怕只是一只最普通的兔子,都比新手村的狼要厉害,这里的兔子不光爱吃草,更爱吃肉!
    如果想要成功的活下去,他们迫切的需要装备,需要武器,也需要钱。
    于是在终于花光了所有的钱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个馅饼砸到了他们面前——一个毫无防备的刚刚从新手村出来的人,掉进了离他们不远的怪堆,被一群兔子当场就给秒杀掉了。
    他们从那个倒霉蛋的身上,得到了几个金币,还有一把武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