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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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征重重地一声长叹:“恰恰相反,是因为我把病人救活了,所以才挨了打。”
    常征是一位儿科医生,上个月,有一名男婴出生时重度窒息。因为孕妇分娩前的状态就很不好,妇产科一早就call了他一起协助手术。也幸亏有他在场,一番紧急施救后,婴儿在三分钟内恢复了正常的呼吸与心跳。
    这期间,一名护士曾经离开手术室通知孩子的父亲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过来后可能会成为脑瘫。孩子父亲当时一听,果断做出了决定。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小孩我不要了,你们也不用抢救了,只要我老婆平安就行。”
    可是护士回到手术室时,孩子已经被抢救过来了。当救治存活的婴儿被检查出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孩子的父亲怒不可遏地冲去办公室朝着常征拳脚相加。
    “我都说过这个小孩我不要了,你为什么还要救活他?这么一来我下半辈子都要耗在这个傻子身上。”
    常征也很愤怒:“我是医生,我的职业就是救人。你这个父亲可以不要自己的亲生儿子,我这个医生却不能见死不救。”
    站在医生的角度,常征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错,因为他的职业要求就是救人。如果医生不救人那就是失职,可是现在救活了人却又有增加负担之嫌。孩子父亲无法接受一个脑瘫儿,因此迁怒于医生。这让常征无法不感到愤怒与悲哀。
    “那个婴儿已经生下来了,脱离了母体,是一个独立的有权利主宰自我的个体,医生如果不救会被追究责任,救了却要挨打。而且还有不少人站在孩子父亲那边指责我不该救活孩子,不该让一个脑瘫儿去增加父母的负担。照这么说来,如果是个十岁的孩子患了脑瘫,是不是应该杀死他减轻父母的负担?如果是一个老年人患上脑瘫,是不是也应该杀死他减轻子女的负担。但法律是肯定不允许那样做的,那么请问他们和新生儿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呢?”
    雷霆与马啸都沉默无声,救与不活,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医生果断救人绝对没有错,家长的顾虑也可以理解,但做法不够道德。然而,现实生活往往就是这样子,有的事明知道不道德,人们也依然会去做。因为人类天性中的自私,会让人们在面临选择时,本能地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好半晌后,雷霆才重新开口:“这是上个月发生的事,那位孩子的父亲肯定不可能穿越到三年前去伤害你妹妹。你能不能好好回忆一下,三年前是否有和什么病人或其家属发生过类似的强烈冲突?”
    “三年前……”常征用心思索片刻后,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开口说:“三年前没有,不过四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件事类似的事。”
    马啸立刻追问:“哦,到底是什么事?”
    “四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在一家社区医院的急诊室值班。夜里十点多的时候,有位妈妈抱着孩子冲进医院求助。她儿子才两岁,因为吃枣子卡住气管窒息过去了。当时我刚刚救治了一名醉汉,被他吐得一身狼藉,所以就去了休息室换身衣服,顺便上个厕所。护士紧急call我时,我立刻就从厕所跑出来救人,发现孩子已经死了。”
    马啸明了地问:“你没能第一时间出现在急诊室抢救孩子,孩子又死了,那他妈妈一定会怪你吧?”
    常征叹口气说:“是的,她不只是怪我,还像疯了一样追打我,质问我为什么耽误了几分钟才出现。她认定如果我能及时抢救,她的儿子可能就不会死。但事实上小孩的气管非常狭窄,一旦卡入异物,短短数分钟内就会窒息身亡。护士也证实孩子抱到医院时就已经没气了,只是她不肯接受儿子已经死亡的事实,还徒劳地想要医生抢救。”
    雷霆表示理解:“是啊,孩子的气管一旦被卡进异物,十有八-九救不回来。这个严格说起来其实是家长的责任,没能细致小心地照顾好孩子。但这位妈妈显然不愿接受自己的失职,比起责怪自己,她当然更愿意责怪医生了。”
    常征报之以苦笑:“总之我这个医生当得很窝囊,救不活病人要挨打,救活了病人还是要挨打。”
    顿了顿后,他又说:“记得这件事发生在冬天,然后第二年春天,乐乐开学不久后就在学校被人砸伤了头部。有可能是那位妈妈干的呢?”
    马啸点着头说:“有这种可能。这位妈妈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你还找得到吗?”
    常征爱莫能助地叹口气说:“不行。因为当时情况紧急,她直接抱着孩子就冲进了急诊室。等我赶到发现孩子已经死了,当然也就不可能再要求她去挂号登记了。”
    “她也没要你们开死亡证明吗?”
    “没有,她哭闹完后就抱着孩子走了。”
    雷霆怔了一下:“可是她如果没有开死亡证明的话,就没办法把孩子的遗体送去火化呢,那她怎么处理遗体呢?”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没有挂号登记,没有提供相关证件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方面就连这对母子的姓名都不知道。事情又发生在三年前,医院的监控录像也不会保留那么久,关于那位母亲的一切都已经无迹可寻。
    与常征的一番谈话后,雷霆和马啸都觉得四年前那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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