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 三级制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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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成员对自己分管衙门的这些议政主官任用只有建议权,没有任免权。
    但内阁成员分管的部门,所有政策和措施的实行和推动,必须得到内阁成员的认可和批准。
    在日常公务中,内阁成员将分别处理本人分管部门的业务,最后统一由首相…~也就是内阁第一人审阅,最终形成定论交于君王恩准。
    而议政,是朝廷定期对各衙门事务进行商定的机制,以此来确保国朝衙门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内阁与分管衙门私下决断。
    这也保证了君王能全面了解国朝各衙门的运行情况,而不用究竟细节。
    参政、议政、内阁,形成一个相互统属有彼此制衡的三级决策体系。
    每一位内阁对应不同的议政,而议政与参政之间又有上下级关系,整条线中,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权利偏偏有限制。
    不管是人事还是政事,最终的裁决权都归于君王。
    如此,权利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形成交叉制衡的体系,在加强皇权至上的同时,却把整个国朝的治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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