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5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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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她像那些歌星一样,唱片卖出多少万张后再被人告侵权,那就不是10万美元能搞定的。
    5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是当庭更改的,丽萨的律师完全不能同意……不,他就不承认埃里克的指控,作品就是丽萨的!
    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自然就要上证据。
    ......夏晓兰这边的证人,还真不少!第一个被传唤的证人,就是摩拳擦掌,想要把丽萨和蒙德·道森的狗头扭下来的基辛格!忍了好几天,终于叫他等到这一刻,他绝对不会客气呢!
    作证之前就是一番宣誓,这也是基本流程了,证人保证自己所说的一切证词都是真的,愿意为作伪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个委托,原本不太符合事务所的规矩,我们通常并不会让实习生单独负责某个项目,但客户强烈要求的话,也只能这样破例了。”
    第1993章 当庭……告白?!
    基辛格的回答,是针对埃里克的询问。
    在诉讼中,原告处于进攻方,既然起诉被告,自然要提供证据、证人,被告是防守方,想办法反驳这些证据。
    基辛格当庭出示了威尔逊夫人和gmp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
    这份委托协议有什么特别呢?它指定了由夏晓兰担任项目负责人。
    “谢谢证人的配合!”
    委托协议的条款,对夏晓兰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客户的特别要求,夏晓兰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剧院翻新,而丽萨,只是gmp分派给夏晓兰的助手。
    丽萨的律师迈尔斯对基辛格的证词表示质疑:
    “按照美囯的建筑师执业法规,事务所的实习生并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她不能担当这样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事务所合伙人基辛格出于利益考虑,违反了建筑师职业法规……“
    基辛格抿着唇。
    他当时的确不是因为看好夏晓兰,才让夏晓兰担当负责人,而是客户指定了夏晓兰,他为了留住生意,才打了这个擦边球。
    夏晓兰不是注册建筑师,她要对建筑内部进行大改建,方案要经过注册建筑师签字。
    丽萨的存在,就是这个意义。
    该死的......
    “反对,提问与本案无关!”
    认为基辛格违反了建筑师执业法规,就该另行立案起诉基辛格,今天打得是著作权官司。
    埃里克可不允许基辛格被这样攻击。
    “反对有效。”
    谢天谢地,法官支持着他。
    迈尔斯也见好就收。
    绕来绕去,还是问出了几个让基辛格颇为难堪的问题。
    这样扯皮有什么作用?
    攻击基辛格本人的诚信度,让他的证词变得不可信。
    夏晓兰拿出了创作原稿,丽萨也有创作原稿。
    两人提交的“原稿”,经过鉴定,创作时间是差不多的。这种鉴定技术,根据纸张的老化,笔记油墨的变化,能鉴定个大概时间,却不能真正精确到哪一天。
    谁先谁后?
    家属可以旁听,却是禁止发言的,刘芬等人也在法庭上,却也是暗暗着急。
    刘芬最着急,她的英文水平不够,能听懂非常简单的日常对话,涉及到打量专业词汇,语速又快,她听得糊里糊涂。
    她只能根据胡瑛和温教授等人的表情去猜测。
    胡瑛挺着急的,刘芬也跟着着急起来。
    刘芬的视线又落在女儿身上,夏晓兰身处原告席,倒是淡定的很。
    夏晓兰没有嚣张到蔑视法庭,该乖巧的时候,她绝不犯傻。
    再强的表现yu都要忍着,既然信任埃里克,就把庭审交给埃里克掌控,如果有需要,自然会有人向原告提问,她犯不着急吼吼发言......
    丽萨也很淡定。
    看起来是这样。
    丽萨为了今天,没少做心理预演,一开始当着aia评审团承认那是她的作品时还会心虚。
    慌话说了太多遍,在电视节目上说,面对采访的记者说,她也是锻炼出了极厚的脸皮。
    夏晓兰将视线移开。
    庭审就是这样,一攻一守,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过招。
    基辛格之后,是第二个证人马修。
    马修作为另一个实习生,也是‘剧院翻新方案’的参与者,他当庭作证,夏晓兰是方案绝对的主创者:
    “她虽然年轻,但领导我和丽萨进行这项工作。”
    “方案由她提出,由她设计,她曾询问我和丽萨是否有补充,丽萨表示没有。”
    “有没有见过丽萨的设计原稿?没有,丽萨更多的是负责现场监督。”
    埃里克问完了,该丽萨的律师迈尔斯提问。
    这个诉棍太无耻,他的提问让评审团成员面面相觑。
    “马修·卡尔顿,你和原告曾同在康奈尔大学建筑学院学习,你们在学校期间有过接触吗?我注意到你们都参加过威尔逊酒店赞助康奈尔建筑学院的设计比赛。”
    当同学有没有接触?
    一同参加了比赛,也算是有接触吧。
    马修脸色不太好,夏晓兰拿了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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