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粥小菜[种田]_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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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他没有告诉捕头这是个嫌疑人,只是当做重要证人请过去。还特别嘱咐了捕头多问上几句,听到了捕头的回答以后,县太爷更加确定事情是李季干的了。
    “即便如此,草民也清楚草民做的事情足够大人定罪,那婚嫁是人家爹娘的自由,草民反倒有骗婚之罪,为何……”律法上肯定有相关的处置说法,既然律法有,那么为什么没有执行?
    李季兴庆自己逃过了一劫,可是回头想想也是可怕。若是律法上的每一条都因为各种原因不得执行,那岂不是乱套了?那些贪官污吏,就能更加正大光明的放纵自己的儿孙鱼肉乡里。
    “你将这五两银子圆过去,那便不触犯任何律法。”县太爷示意李季陪着他吃两口,“骗子,是以骗人财物换取利益为前提的。你这事的本意是心存善念,且有悔过之心,按照大夏律法,可以法外开恩。而那李水生的所作,也确实有逼良为娼的嫌疑。”
    “逼着自己的女儿也算?”李季不解,打小就被灌了一耳朵的父母为天,父母做什么事情都是对的,就算错了,身为儿女也不得反驳,否则视为不孝。
    县太爷摇摇头,唇角多了些苦涩的笑:“当然是错的,实话说于你,律法之上,父母未经过子女同意为他签下卖身契给他人做仆,这是罪。父母伤子,亦是罪。父母之过造成子女损害,一样要受到惩罚。可几百年来,你可听说过因为以上原因入狱的人?”
    县太爷顿了顿,才吐出四个字:“一个没有。”
    法外有情,大致如此了。上面条条框框写着,可真的实施下去,却并不适用,形如虚设,只能是形如虚设。
    李季愣在那里,他是绝对想不到,这些理所应当的事情,竟然是犯罪,还是绝对不会被追究的罪。
    县太爷看着李季的表情,轻笑道:“我曾经,有过跟你一样的表情。我头一次当县令是在二十年前,去一个比这边好些的县,那大概是十年前的事情吧,我还是年少轻狂的时候。当地发生了一件事。”
    “嗯?”李季应声,表示在听。
    “有户人家家境贫寒,只能勉强养住一个孩子。产妇产子时请不起稳婆,婆婆亲自接生,生下来瞧着是个姑娘,连胎衣还没剥去,直接扔进灶中一把火烧了。那妇人刚刚生产,躺在炕上都能听到女儿被活活烧死的哭声。”
    作者有话要说:  我知道下这些或许会有争议,只是在哪个年代,很多事情都是无可奈何的
    感谢当今社会,虽说不是十全十美,但是能够给予我们美好的生活,以及憧憬更美好的希望,而不是像古代那样被各方面舒服,连希望都会被认为是疯病
    感恩
    第75章 为官无奈
    李季听了一哆嗦。小时候似乎听说过类似的故事,什么家里头养不起了,留下男孩儿以后传宗接代,女孩直接想法子弄死。近几年是没听说过了。
    这种事情的高发时期是在地里收成不好的时候,甚至闹饥荒的时候,有的人家的妻女甚至沦落成了口粮。
    两百年前有个县里头被赐下“烈女碑”,那故事一直被流传到现在,那就是一个女人看到家里丈夫公婆要饿死了,直接悬梁自尽留下遗言让他们吃了自己活下去。
    后来饥荒过去,这家人活下去了,事情被传开,官府都大受感动赐下了烈女碑和赏银,让那女人的子孙后代都因此蒙阴。祖上出烈女,整个族中的姑娘都是被抢着要的。
    不知多少人家这样教育家里头的女儿,当然,更多的是婆家教导媳妇,学学人家贞烈的女子。
    其实饥荒时代,不知有多少孩子、女子沦落口粮,其中真的有自愿的吗?不尽然,人已经死了,当然活着的人说什么是什么。
    对于那些尚在襁褓中的女婴,更是连选择生存的权利都没有。
    不过现如今风调雨顺的,已经许多年没听说过类似的事情了,因为就是再不待见女孩的人家,等女孩养个四五岁的时候就能卖去给大户人家当小丫鬟,签个死契以后死生无关,可比一出生就弄死来的划算的多。
    “然后呢?”李季忙问。
    县太爷目光幽深,回忆着那些不愿想起的过往:
    “那产妇恢复了几天后,就跑到了县衙击鼓鸣冤。我听了那妇人的诉状,那户人家明确触犯了律法,杀了女婴按律当斩。我当时还没等宣判,那户人家的亲戚加起来总共一百号人堵到了衙门口求情,说是求情,就是威胁。在门口喊着杀得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刚出生的孩子,那就不算杀人,不当有罪,从前也从未有过因此而判罪的先例。”
    “肯定有!”李季目光如炬,“只是我们没听说罢了。”
    “也许吧。”县太爷叹口气,“那时候我年轻气盛,顶着压力,判了那婆婆十年的刑期,丈夫见死不救,打了五十板子。”
    “轻了。”李季道。
    李季当然清楚,这种总事情屡见不鲜,就是因为从来没人因此付出代价,就算发生在村里头,李季心有不平也只能嘴上过过嘴瘾,根本无法解决事端。
    “我也觉得轻了,可我要说死刑,报上去也不会被批。”一般的刑法县太爷可以自己决定,死刑这样的大事就要层层上报到刑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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