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平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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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跟儒家,简直都快笑的在地上打滚了。
    黄老派则是无所谓的态度。
    只有一些跟商人牵扯过深的人,感到有些头疼。
    但既然他们跟商人往来甚密,自然,不会是主流。
    接下来十几条,也都是杀气腾腾的对商贾和行商的限制。
    譬如,有一条规定:贾人之田,百亩之上,田税倍之,千亩,三倍,百顷以十倍之,百亩及百亩以下不用此令。
    又有一条规定,贾人奴婢假如超过十人,那就在原先的五算的基础上,再加征一算,五十以上,加征三算每人,百人以上,加征五算,但假如是夷狄或者蛮族之奴婢,则不用此令。
    这一条条看下来,商贾们几乎已经被这些律法绑住了手脚,堵住了嘴巴。
    很快,大家就发现,现在的商贾们,似乎除了继续经商之外,再干其他事情,譬如想专职做个庄园主、奴隶主啊,那这些律法马上就会像紧箍咒一样,制止他们这样去做。
    不会有人能在承受别人一倍甚至好几倍的税赋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营生。
    哪怕这个人手眼通天都不行!
    他只能在商贾这条路上继续前行。
    当然了,他也可以选择出钱,走赀官或者让自己的后代参加考举,摆脱商贾的身份。
    这些条款,全部都是刘彻为现在的商贾阶级量身打造的。
    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商人、手工业主及工场主们束缚在工商业上。
    最终目的,就是要催生汉室的资产阶级。
    不这么玩的话,以中国人对土地根深蒂固的渴望和歇斯底里的追求。
    刘彻担心,商贾跟手工业、作坊、工场主们最终会跟他们的前辈以及后辈一样,从工商业赚钱,然后到乡下大肆买地、囤地,最终完成从工商业主到庄园主、奴隶主的退化。
    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
    因为,商人们假如发家致富后,纷纷回家买地买房,大肆置业。
    首先,他们会造成土地兼并的恶化,激化社会矛盾,同时还会开历史倒车。
    中国历史上,宋明都曾经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但为何永远是萌芽,不能生根发芽呢?
    蒙元跟满清自然有责任。
    但那些‘萌芽’们的责任更大。
    ‘萌芽’几乎全部都在打着经商赚钱,回家买地的主意。
    工商业产生的利润,绝大部分都没有投入到继续扩张和研发上,而是回到了土地,回到了农村,回到了老婆孩子热坑头。
    这些‘萌芽’要是能长大,那才是见了鬼了。
    而汉室商贾中的绝大多数,拍马也赶不上宋明的那些‘萌芽’,思想境界更是落后无比,他们对土地的热衷跟热爱,更是无与伦比的。
    就连刘彻的两个老丈人,临邛的卓氏跟程郑氏,也是如此,名下土地跟奴仆多的几乎都能成为一个单独的村镇了。
    既然他们自己没办法孵化,刘彻就只好自己上阵,担任孵蛋的工作。
    通过法律跟行政措施,逼迫商人们,只能将财富和利润以及精力,全部投注到他们的本职工作中去,以此催化和加快汉室的资产阶级的出现速度。
    唯有资产阶级,能担任工业化的重任。
    反正刘彻自己是无法想象,让一帮地主阶级跟贵族出身的人去玩工业化,那恐怕比满清的洋务运动还要搞笑。
    至于资产阶级出现后,必然带来的社会问题跟思想问题?
    那就到时候再说吧!
    当然,朝堂上,现在所有臣子跟贵族勋臣,都是想不到这一点的。
    他们大都沉浸在‘终于制裁了那些暴发户’的狂喜和兴奋中。
    这一刻,商贾们为他们在过去二三十年的嚣张以及豪放买单。
    然而,接下来的条款,就让很多人疑惑不解了。
    譬如,平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冶铁、铸造及诸木金之属,能利民生者,家赀十万以上,可居闾里,百万,授五大夫,千万,可出入官衙,上书论政。
    第四十一条规定:诸匠师之属,皆列匠册,以其技能,定其等级,郡国有司,当岁贡金、木、铜铅及诸杂业名师以至少府,不如令,课殿。
    第四十六条规定:诸匠师之属,能善其技能,为亭里铸器者,年四十,可免老。
    第五十五条规定:亭里医者,非有罪,免老。
    第六十一条规定:诸作它业,能教人技能,五人出者,比三老。
    第六十二条规定:塾师及蒙师,能教一子过考举者,免老三人,比山东复,十人,授杖。
    第七十五条规定:诸匠师之属,能做其器,有利国家,由少府上报,岁予三人,赐爵左庶长,岁予一人,赐爵关内侯。
    这些条款,除了第六十二条,没有任何人有意见外,其他条款的非议声音就比较大了。
    许多大臣都不明白天子这是什么意思?
    前面刚刚对商贾喊打喊杀,转眼就翻脸温情脉脉的关怀起工匠跟那些经营冶炼、铸造以及生产工作的商贾起来。
    尤其是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七十五条,群臣的意见,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时候,《平律》也被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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