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第4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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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鹏像装了弹簧似的跳起来反对:“公诉方不能单纯依靠假设和推理来捏造我当事人的动机。”
    可以看出张羽对强鹏的过度表演有些反感,轻轻皱了皱眉,不过碍于强鹏在楚原法律界的崇高地位,不便直接呵斥他,只好鼓励公诉方以表明自己的倾向性:“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楚,材料完备,确凿可信,法庭准予采纳。还有没有其他要补充的?”
    这份证据让大家都暗自舒了口气,公诉方终于扭转局面,由被动转为主动。到最后即使不能证实许卫东的故意杀人罪,他的经济犯罪也在所难逃,不可能全身而退。
    检方公诉人呈交的第二份证据是从许卫东家的沙发上找到的男女混合体液斑痕,证据确凿,许孙二人的奸情不容抵赖。主审法官明确表示此物证真实可信,准予采纳,法庭上一片哗然。至此案情发生重大逆转,强鹏在上一次开庭时舌绽莲花,拼命为许孙二人的关系开脱,到现在全部被推翻,许和孙不仅不是“简单纯洁的义父女关系”,而且私通款曲、违背伦常,更联名成立离岸公司以洗白违法所得巨款,可以说是无恶不作。
    强鹏的脸上也讪讪的,却仍不甘心,贼眉鼠眼的目光在法庭上逡巡一圈,似乎思路顿开,站起身侃侃而谈:“检方补充的两份证据都有漏洞,不能作为判决我的当事人有罪的坚实基础。第一份证据并未明确给出许卫东和孙宝宝所经营的离岸公司的资金来源,不能由此认定我的当事人涉及经济犯罪。第二份证据距现在已经过去半年时间,我方对化验结果的准确性持有怀疑态度。除此之外,这两份并不完整的证据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期间是清醒的,更不能证明他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我方重申,我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异睡症,医院方面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俱在,在案发期间,我的当事人处于昏睡状态,在法理上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他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行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检方补充的两项证据,不应当也不能够影响本案的判决。”
    强鹏的辩词虽然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却也不是毫无逻辑,尤其是后半段,让人无从辩驳。
    许卫东依然像一具僵尸似的面无表情地瘫坐在被告席上,无论法庭的局面怎样云谲波诡,他充耳不闻,连眼皮都不眨一下。
    而法庭中从法官、检方、警方到旁听席上的普罗大众,都已经对本案案情心知肚明。但是许卫东精心策划的梦游杀人假象几乎毫无破绽,强鹏又谙熟法律条文,咄咄逼人,让每个人的心都悬在半空,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无法预料。
    张羽和坐在他旁边的两名审判员交头接耳地低声议论半晌,除去他们发出的细不可辨的声音,法庭上一片沉寂。
    我坐在下面,感觉口干舌燥,身上一阵阵地冒冷汗,心在胸膛里怦怦乱跳。
    张羽清清嗓子,向公诉人询问:“还有其他要补充的证据吗?”
    检方公诉人侧过头向警方座席扫了一眼,举起手说:“报告法庭,我方还有要补充的证据。”
    前面两份证据均翔实有力,已经彻底扭转法庭局面,使得公诉方由被动防守转为主动出击,给被告方施加极大压力。强鹏虽然仍不甘心放弃,负隅顽抗,却明显已是强弩之末,这时听到公诉方还有新证据,他的神情明显紧张起来,额头渗出一层细细的汗珠,目光直勾勾地盯着证人席。
    走上证人席的是沈恕。他今天也精心打扮过,胡子刮得干干净净,短发梳理得很柔顺,白衬衫配蓝色西裤,显得精明干练。
    他站上证人席,自我介绍过身份后,旁听席上引发一阵骚动,响起低沉的惊呼声和窃窃私语声。毕竟,市局刑警支队长作为证人出席控诉前刑总副大队长的故意杀人罪,这种高规格的刑事诉讼案在楚原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范围内也极罕见,旁听的法律界人士也好,普通市民也好,都难免生出不虚此行的感慨。
    沈恕出示的证据是一段时长约三分钟的监控录像。画面不够清晰,却并不失真,可以分辨出画面中的环境,绿树、红墙、砂石地面,以及红墙上涂写的白色标语:千岛湖度假区欢迎您。画面里没有人,只在左下角有一个用木条搭建的羊圈,里面有几只白羊懒洋洋地蜷卧在地上。
    沈恕播放这段录像时,我目不转睛地盯着被告席上的许卫东,以观察他的反应。许卫东仍摆出一副不死不活的样子,似乎丝毫不为外界所动,但他的眼角偷偷瞄向播放录像的屏幕。我注意到他的神情忽然急剧变化,从萎靡颓废转变为惊慌恐惧,顾不得伪装,抬起头紧紧盯住屏幕,瞳孔放大,露出绝望的神色。
    我连日里绷紧的神经直到此刻才松弛下来,眼泪几乎夺眶而出。
    我知道我们已胜券在握。
    录像播放到一分钟时,有一个男人的身影渐渐向镜头走近。从他的体态和步伐可以看出他年纪已经不轻,再近一些,见他的衣着崭新而挺括,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显然经济条件不差。这时已经有眼力好的人辨认出他的身份,却还不知道沈恕当庭播放这段录像的意图。
    沈恕等录像中的男子贴近镜头时,按下暂停键,对法庭解释说:“这是警方在千岛湖度假区的案发现场附近取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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