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372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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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亏蚀官本’这条文字。”
    吕惠卿不觉得有什么毛病:“天下不皆如此吗?难道四通商号在蜀中,不也是如此?”
    王安石以为苏油与司马光曾公亮一样,是准备提利息过高那一套说辞:“明润,对赈济百姓来说,二分息固然不及一分息,一分息固然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固然不若与之。但是以明润之能,自然知道那些迂儒所议不行。为什么呢?因为来日不可继也。”
    “不可继,则是徒知惠,然不知为政。此非惠而不费之道也。”
    “要放贷,必然会产生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逋,鼠雀之耗。难道不应该通过贷款收息,努力增加仓储,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吗?没有这二分息,行吗?”
    苏油再次摇头:“参政,这个我们一会儿再说。律文上还有:如依以上定额贷出,更有剩余本钱,其第三等以上人户,委本县量度物力,于以上所定钱数外,更添数支给。”
    “各位只考虑到各人户踊跃贷款,县中拿捏的情况。想没想到过,各人户不愿借贷,而州县硬性摊派之弊?”
    “还有:在夏秋两次收成之后,随两税偿还所借青苗钱时,须在原借数外加纳三分或二分息钱。”
    “以诸位之能,可知我大宋官员的德性,他们是会选择就高不就低呢?还是就低不就高?所以说,将《青苗法》收息定为三分,不为过吧?”
    “刚刚我说过,国家财政治理,和寻常商贾经营,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只看近利。如果眼光仅仅落在官本盈亏这四个字上,就是已经落了下乘。这不是经济之道,而是商贾之道。”
    “经济之道,在于使民得养,使国足用,民富而国强,国强而民富,两者不能分割开来。”
    “三分之利,其实与如今民间普遍借贷的四分相近。”
    “这世界上没有谁是傻子,参政和寺判所言民间近倍之息,那是青黄不接之时,富户煎迫小户的办法,但不是主客户之间长期合作的办法,也不是乡间的常态。”
    “如果这样,则小户必然视大户若仇寇,那《青苗法》中要求大小诸户联保的基础,就同样不存在。”
    “正常乡村中的农业春秋两贷,据我调研,其实只是收益的近倍,不是本金的近倍。否则借贷之人,一年之后如何偿还?如果这是大宋的普遍现象,大家想想,这个国家还能维持百年?”
    “当然我不是说这四分息就不厉害,四分息,已经将农人一年所得几乎掠夺殆尽,剩下的那点,仅够一家人维持半条命。”
    “但是三分息就能缓解这个问题吗?三分息或许能解二等户,三等户一时煎逼之急,但是对四五等户来说,又有多少区别呢?维持半条命变成维持大半条命而已。”
    第五百五十三章 讲解
    吕惠卿又不同意了:“明润此言大失仁道,百姓得解一分苦楚,那我们辛苦一分,也是应当。”
    苏油当然不会给他诋毁自己的机会:“寺判还是没明白我的意思,四五等户得解一分苦楚,那当然是好,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国家经济。”
    “我的意思是,等欠收之年一到,等这些人遭遇灾祸还不了欠逋的时候,欠三分与欠四分,追索都是一个时点,都是典房卖女,逃散上吊,这中间区别很大吗?”
    “还有,以前所欠的四分,乃是欠富人。无地客户,身无长物,一切仰赖主户。主户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只能将借贷展期,平时不能让他们过得好,这时却也不能让他们去死。否则来年谁帮他们种地?”
    “那么我请问相公和参政:常平,广惠二仓,是国家粮库。以此为本的青苗贷,延长贷款期限一次,够用吗?如果不够,那该是几期?欠账未清之前,可以继续借贷吗?如果不能,农户是不是还是得与富户加息借贷?是不是助长兼并?”
    “如今的青苗法,其实是剥夺了一二等户放贷的利益,保护了三四等户在青黄不接时被兼并之险,对最底层的,基数最大的四五等户和无地客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
    “就算对三四等户来说,在丰年和平年里,的确可以因新法得到抑制兼并的好处,可一旦到了灾年,他们受四五等户和客户联保的拖累,会是什么后果?”
    “诸位别忘了,土地兼并,在灾年的烈度,与在平年的烈度,未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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