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412节(2/3)
压于权势,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实!”
即条对所难以伸其说,啪啪啪同样甩出免役法十论,条条鞭挞至骨。
第一,大宋户籍按资产高低分为五等,但全国各地情况大相径庭,徭役也轻重不一,各地户等比例也颇为悬殊,而国家统一制定役法政策,很显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由于各地户等失实,因此新法施行,必须重新登记各户财产,从而确定役钱的多寡;可既然之前已经出现了失实的情况,那现在重新登记就能避免吗?很明显没有具体举措,还是不能;
第三,本朝户口中上等户少、下等户多,按照原来的规定,上等户徭役负担重,下等户徭役轻。新法规定一律纳助役钱,上等户很容易交纳,但下等户大多十分贫困,这明显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对于下等户是极为不利的;
第四,新的免役法为了多征收雇役钱,比限比旧法还高,地方上不得不将一些下等户强行抬高成上等户,这对下等户来说不能不是沉重的灾难;
第五,农民每年收获的丰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数是固定不变的,要雇人,就得有钱。
在歉收年景,助役钱既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这对农人,尤其是荒年中的农人,是很有害的;
第六,农民每年收入大多是农产品或丝帛,助役钱却规定用现钱交纳,农民必须卖掉农产品才能交纳现钱。而助役钱期限较急,农产品价格必须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
即使役钱可以用农产品代替,但也会有地方多征多派的现象出现;
第七,我朝两税及科买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已经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就是正常收获的年景,老百姓交纳租赋后已所剩无几。
免役法推行后还得交纳役钱,这样势必造成农民逃亡或转入客户等等,甚至铤而走险,聚而为盗贼;
第八,一些奸狡之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和地方官勾结,将徭役负担转嫁到他人身上;
第九,老百姓为国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县差派,上等户差役负担虽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轮差一次,下等户甚至二十年才能轮差服役一次。
免役法让这些人一律出钱,年年征收。官府负责召募役人。
出钱少了,役务推行不了,征收过多,老百姓承受不了,那请问,地方官员,是会先管自己的政绩,还是先顾百姓的死活?
第十,原来服徭役的都是农民,他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家产,因而可以尽心尽力地服役。现在改为雇募役人,必然是一些奸巧之辈应募。
这些人,能一心一意为国效力吗?如何避免盗窃国家财产,愚弄官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呢?
最后讽刺赵顼:“我本来是御史,采士民之说以闻,是我的正职。如今陛下却要我待罪,还要遽令我分析利弊,这本来不在我职业范围。”
“不过既然陛下都这样说了,那我也就简单分析分析,无乃辱陛下耳目之任!”
赵顼拿到这个都傻了,老子叫你写心得体会,是给你台阶往下走,不是叫你蹬鼻子上脸的!不报。
第六百一十一章 富弼返洛
欧阳修如今正守青州,也同样上疏请止散青苗钱,王安石愈加厌恶他,于是欧阳修连续上疏请求致仕。
欧阳修才六十,离正常请致仕还有十年,冯京请留之,王安石说道:“修善附流俗,以韩琦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之何用!”
甲子,知蔡州欧阳修以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
很快,富弼的罪行也明确了,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仆射徙判汝州。
王安石还嫌罪名太轻:“富弼方责,犹不失富贵。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夺使相,何由沮奸!”
这里有两个典故。
《国语·晋语八》:“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龙以入于羽渊。”
《书·尧典》:“静言庸违,象恭滔天。”孔传:“言共工貌象恭敬,而心傲狠若漫天。”南朝徐陵《陈公九锡文》中有句:“象恭无赦,干纪必诛。”
意思是富弼起码也该来个流放才行,就算一刀砍了,那也是他罪有应得。
这就太过分了,赵顼当然不会同意。
开什么玩笑,因为这样就敢诛杀口碑出众的三朝元老,两宫太后就敢直接请家法废皇帝信不信!
富弼上书谢罪:“新法这玩意儿,我实在看不懂,只要臣还当着地方官,新法就不能在我治下施行。我请求回洛阳养病。”
赵顼同意了。
从亳州回老家的路上,富弼经过应天,对判府张方平叹息道:“人固难知。”
当年推荐王安石进中枢,富弼也是一大力量,两人交情在那时候是相当的密切。
张方平笑了:“你是说王安石?他算什么难知者!当年我知皇佑贡举,有人称赞他的文学,我辟以考校。”
“结果他一到来,院中之事皆欲纷更。于是我恶其为人,檄之使出,从此再不同他说话。”
富弼面有愧色。
这等大事,苏油当然不能幸免地卷入其中,否则一言不发,就失了侍从之道
即条对所难以伸其说,啪啪啪同样甩出免役法十论,条条鞭挞至骨。
第一,大宋户籍按资产高低分为五等,但全国各地情况大相径庭,徭役也轻重不一,各地户等比例也颇为悬殊,而国家统一制定役法政策,很显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由于各地户等失实,因此新法施行,必须重新登记各户财产,从而确定役钱的多寡;可既然之前已经出现了失实的情况,那现在重新登记就能避免吗?很明显没有具体举措,还是不能;
第三,本朝户口中上等户少、下等户多,按照原来的规定,上等户徭役负担重,下等户徭役轻。新法规定一律纳助役钱,上等户很容易交纳,但下等户大多十分贫困,这明显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对于下等户是极为不利的;
第四,新的免役法为了多征收雇役钱,比限比旧法还高,地方上不得不将一些下等户强行抬高成上等户,这对下等户来说不能不是沉重的灾难;
第五,农民每年收获的丰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数是固定不变的,要雇人,就得有钱。
在歉收年景,助役钱既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这对农人,尤其是荒年中的农人,是很有害的;
第六,农民每年收入大多是农产品或丝帛,助役钱却规定用现钱交纳,农民必须卖掉农产品才能交纳现钱。而助役钱期限较急,农产品价格必须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
即使役钱可以用农产品代替,但也会有地方多征多派的现象出现;
第七,我朝两税及科买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已经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就是正常收获的年景,老百姓交纳租赋后已所剩无几。
免役法推行后还得交纳役钱,这样势必造成农民逃亡或转入客户等等,甚至铤而走险,聚而为盗贼;
第八,一些奸狡之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和地方官勾结,将徭役负担转嫁到他人身上;
第九,老百姓为国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县差派,上等户差役负担虽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轮差一次,下等户甚至二十年才能轮差服役一次。
免役法让这些人一律出钱,年年征收。官府负责召募役人。
出钱少了,役务推行不了,征收过多,老百姓承受不了,那请问,地方官员,是会先管自己的政绩,还是先顾百姓的死活?
第十,原来服徭役的都是农民,他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家产,因而可以尽心尽力地服役。现在改为雇募役人,必然是一些奸巧之辈应募。
这些人,能一心一意为国效力吗?如何避免盗窃国家财产,愚弄官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呢?
最后讽刺赵顼:“我本来是御史,采士民之说以闻,是我的正职。如今陛下却要我待罪,还要遽令我分析利弊,这本来不在我职业范围。”
“不过既然陛下都这样说了,那我也就简单分析分析,无乃辱陛下耳目之任!”
赵顼拿到这个都傻了,老子叫你写心得体会,是给你台阶往下走,不是叫你蹬鼻子上脸的!不报。
第六百一十一章 富弼返洛
欧阳修如今正守青州,也同样上疏请止散青苗钱,王安石愈加厌恶他,于是欧阳修连续上疏请求致仕。
欧阳修才六十,离正常请致仕还有十年,冯京请留之,王安石说道:“修善附流俗,以韩琦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之何用!”
甲子,知蔡州欧阳修以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
很快,富弼的罪行也明确了,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仆射徙判汝州。
王安石还嫌罪名太轻:“富弼方责,犹不失富贵。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夺使相,何由沮奸!”
这里有两个典故。
《国语·晋语八》:“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龙以入于羽渊。”
《书·尧典》:“静言庸违,象恭滔天。”孔传:“言共工貌象恭敬,而心傲狠若漫天。”南朝徐陵《陈公九锡文》中有句:“象恭无赦,干纪必诛。”
意思是富弼起码也该来个流放才行,就算一刀砍了,那也是他罪有应得。
这就太过分了,赵顼当然不会同意。
开什么玩笑,因为这样就敢诛杀口碑出众的三朝元老,两宫太后就敢直接请家法废皇帝信不信!
富弼上书谢罪:“新法这玩意儿,我实在看不懂,只要臣还当着地方官,新法就不能在我治下施行。我请求回洛阳养病。”
赵顼同意了。
从亳州回老家的路上,富弼经过应天,对判府张方平叹息道:“人固难知。”
当年推荐王安石进中枢,富弼也是一大力量,两人交情在那时候是相当的密切。
张方平笑了:“你是说王安石?他算什么难知者!当年我知皇佑贡举,有人称赞他的文学,我辟以考校。”
“结果他一到来,院中之事皆欲纷更。于是我恶其为人,檄之使出,从此再不同他说话。”
富弼面有愧色。
这等大事,苏油当然不能幸免地卷入其中,否则一言不发,就失了侍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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