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598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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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法司。”
    潘开立刻荡尽家产,带来开封,疏通关系。
    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差,潘开便托老乡替他找寻门路。
    高在等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拍胸脯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这事包在他身上。
    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皇城司打听到了,立即报告给了皇帝。
    然而审查中,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而是自己给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员们,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说来,大理寺的重审,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腐败。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赵顼下诏:“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于是这个案子再次升级,这次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升级成了“诏案”。
    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
    宋代设立诏狱或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都是大案要案,或者事涉官员。都会由皇帝批复颁诏,最终结果,皇帝直接负责。
    案件至此,成了皇帝挂号,亲自督办的天字大案。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于是次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参与,共同审讯。
    如果当时吴充在场,这个提议必然会被否掉,好巧不巧,那天吴充“正好”身体不适,没来上班。
    于是这个提议在中书通过,赵顼也同意,蔡确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官员。
    赵顼诏,“与御史同鞫”。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把前面判案的法官窦平、周孝恭等一干人等统统抓了起来。
    宋朝是对文官相当客气的朝代,刑不上士大夫。文官只要不是谋反弃城,基本上没有被杀头的。
    犯事了抓起来也是以礼相待,也不轻易上刑,所以这些人在开封府和御史台,还是有几分体面的。
    御史台审了十多天,还是拿不到想要的口供。
    直到改由蔡确主审此事之后,事情才发生了重大变化。
    蔡确可根本不管这些,有的是办法整死你们。
    ……
    赵顼也没有想到,吴充会挑在这时,对御史台表达不满。
    参知政事元绛赶紧出列:“陛下,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有风闻奏事之权,规主上之过失,举朝政之疵谬,指群臣之奸党,陈下民之疾苦。言有可用,不以人微而废言;令或未便,不为已行而惮改。”
    “即便所闻不实,每每尚优容之,此祖宗凯广言路之虑也。”
    “然台谏之臣,当秉节持中,公心直意,不能预设局面而构求之。”
    “以往台谏之臣,要之骨鲠,弹劾不必权贵。今日台谏之横,则以弹劾要员为荣,以掰倒重臣为功。”
    “不是应该但问有没有合纠之偏,而不问其位之高下;但问有没有失当之举,而不问其倾向立场吗?否则,台谏岂不是成了党争倾轧的工具了?”
    “台谏之重,须端正之臣禀掌,惟请陛下熟思之。”
    赵顼大约是明白朝臣们的怨气了,赶紧将话题掰回来:“元爱卿持重之语,我知道了。不过今日但议交趾事务。那我们先定个调,就是交趾路众臣此举,乃是护航途中突遇敌情,众将激节抗虏,克竟全功,理当论次封赏。然诸路边臣,不可举效,且以安静为务?”
    群臣拱手:“陛下圣明。”
    赵顼点头:“如此诸人功绩封赏,中书下去拟定,不过苏油之前在两浙路组织海贸,直到年前方才见功,一直未赏,其后抚访真腊,拓域湄州,包括发现南宋洲,诸般功劳,久未犒酬,此非朝廷慰恤功臣之意。”
    “如今与王韶同为观文殿学士,据李舜举奏报,军政之间,或有抵牾争吵,就给他加一大字,擢保和殿大学士,节制王韶,以示祖宗以文御武之道!”
    大宋的大学士,只有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和保和殿大学士,观文殿大学士,那是从二品,首相退休才能用。
    而保和殿大学士,如今是正三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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