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606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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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风旨行事,你还不认罪?
    刘奉世心里疑惧,称自己的确曾经受到了吴安持的嘱托。
    刘奉世为什么就会接受吴安持的请托呢?原来刘奉世以前供职于枢密院,当时是枢密使吴充的下级。吴充拜相后,便奏请将刘奉世调入中书刑房,任检正公事一职。
    而吴安持,正是吴充的儿子,前宰相王安石的女婿。
    这就又抓到了一条大鱼。
    到这里,蔡确将目标锁定在吴安持身上,奏请逮捕吴安持问讯。
    但神宗皇帝顾及宰相吴充的身份,没有答应逮捕,“特免追摄”,由制勘院“遣人就问”。
    吴安持恐被逮系下狱,承认亦曾请托过刘奉世。
    受牵连的还有前宰相韩琦之子,时任三司副使的韩忠彦。
    因为当时朝廷为了照顾韩琦,特意让韩忠彦知相州,方便照顾老父亲,相州案的判决书上有他的签字。
    在蔡确的梳理下,案情变成了如下:
    陈安民在任相州签书判官时,主审此案,判决失当;
    又因害怕旧案被驳正,便向他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请托。
    文及甫受陈安民之请,又转托于他的大舅子、宰相吴充之子吴安持。
    吴安持受托,嘱咐跟吴家关系密切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帮忙。
    刘奉世复暗示大理寺法官裁定相州案并非失入杀人。
    大理寺法官窦苹、周孝恭承刘奉世风旨,遂认定相州案的原判不存在过错,驳回周清的质难。
    事情经过和关系链条,完整了。
    元丰元年五月,案子结案。
    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院;
    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免勒停,冲替;
    殿中丞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
    三司副使韩忠彦赎铜十斤;
    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勒停;
    大理寺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冲替;
    自余连坐者十余人。
    宰相吴充因其子卷入案子而上表请退,阖门待罪者三四次,最后在神宗催促下才上朝视事。
    而这个处分结果公布后,蔡确还不满意,多次率领御史登对、上书,说对吴安持的惩处太轻。
    蔡确之所以盯着吴安持不放,自然意在其父吴充。
    然而就在蔡确春风得意穷追不舍之时,一封来自郑州的弹章,让事情戛然而止。
    第八百九十七章 验尸
    殿中侍御史苏元贞,弹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矫饰枉法,欺君罔上。
    整个审案过程的目的,不是纠正法律存在的问题,而是为了打击异己!
    现在诸事已然落定,请托之人已然得到惩处,但是请问:
    其一,蔡确的审讯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几个疑点并没有得到澄清:司农寺官员高在等,这个人为何轻轻放过,没有详加审讯?
    从各路证词上看,大理寺并没有收受贿赂,只是言语上相互请托,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过重?
    其二,此案的判决到底错了吗?现有另一种剖析方法,按照这种剖析,将此案中各项罪名进行区分条列,分别裁定,是否可以认为此案判决,从一开始就并没有大错?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决并无过错,那么这一大堆请托的“标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么蔡确牵连这么多人,造成这么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两个宰相和他们的儿子,十多人追官夺职,算不算牵连过广,攀索太苛,造成的影响过大?
    部分官员如正确判决的韩忠彦,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这是不是御史台主次颠倒,轻重不分,过分打击?
    那么请问,御史台的相关人员,应不应该受到惩处?!
    此案受到处罚的当事人,无一例外,都是旧党,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确,都是变法的新派。
    请问这次审理真的公平吗?真的没有党争的意味掺杂在其中吗?朝野天下,对这个判决结果,能真心信服吗?!
    请托包庇,固然是错误,但是用后一个错误去纠正前一个错误,难道后一个错误,就不是错误了吗?
    奏疏上达,被赵顼直接留中,只有小范围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这件事。
    开什么玩笑,大宋官职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人多职叠房架屋,但那也只是为了发俸禄论京序而已。
    所以苏元贞这个殿中侍御史,只是虚衔,只能作为朝官身份的象征,而不是真有什么谏议之权。
    苏元贞想钻这个空子,当然不行。
    奏章虽然留中,不过在内殿屏风之上,赵顼还是特意写下了“苏元贞”三个字,过了两天,又在后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确仍然屡率言事官登对,要求重谴吴安持,赵顼予以了否决:“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确还在坚持,最后赵顼恼了:“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还了蔡确的奏章,并且下诏:以后再遇到类似案件,采用剖析法,将复杂的罪行分开细化成单罪,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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