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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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的最高决策者,那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
    以本文中的魏国为例,第三十五章 有提过,魏后是“国之次君”。他们夫妇掌握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初始来源是魏帝的继承权,魏后通过婚姻关系从他手中得到国玺半印,所以法理上只可能是魏帝拥有别的妃嫔,魏后不可以。
    等将来李凤鸣的妹妹李遥登基,她在法理上就有权拥有多个伴侣,她的正室丈夫不可以。
    总之,我所有文的平权设定里,夫妇之间的法理地位主次之分,要看谁是实质上靠婚姻实现阶层跨越的那方,不分男女。
    如果两个人的初始社会身份完全等量,比如一个男将军和一个女将军结婚,那议婚阶段就会协商达成默契,确定两人在家庭权力的主次。
    最后,李凤鸣和萧明彻有点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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