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章 货币稳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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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以为吕布搞国有钱庄的举动太过超前时代,必定失败。
    其实归根结底,只要能保证住钱庄安全、信用抵押、货币稳定这三点,中央钱庄就能一直搞下去。
    中央军的强大不用赘言,吕布全民皆兵体制下的郡兵战斗力也不用质疑,钱庄靠近军营驻地开设,除非城池被敌军攻破了,否则万无一失。
    有一些人是可以用信用贷款的,比如一般的官吏、中央军将士,他们都有确定的身份凭证,用身份凭证就可以贷到款,但若是逾期不还款,信用缺失,会影响他们的仕途。其他人都要有等价的东西做质押来贷款,比如地主要抵押地契,普通民众则要房契或其他宝贵东西,实在什么都没有,也可拿儿女做抵押来贷款。
    由此可以看出,吕布原来提出的钱庄、当铺、拍卖行,在实际运作中,都被中央钱庄、河北钱庄融合到一起了,当铺的业务性质完全可以归入钱庄,拍卖行其实也可以作为钱庄的一个附属业务开展。
    货币稳定这一点,最为关键,是吕布一直注意的,他规定了必须要按照之前正统的五铢钱来作为铜钱的基准,金银跟铜钱的比价要按照市场价来每天做微调,每个柜台都有真五铢钱、真金、真银作为样本来参照,那些私造的铜钱、假造的黄铜金都会被当场没收。
    吕布办中央钱庄向全民放低息贷款的做法,其实早有先例,当年的王莽就曾赊贷与民。
    王莽当上新皇帝后,对经济采取了六大措施,即盐、铁、酒业官营,征收山泽物产税,垄断铸币权,还有一项很重要,就是赊贷与民。
    尽管王莽在其他地方搞的乱七八糟的,但在赊贷与民上。他的规定非常惠民。
    王莽规定,官府对民间的贷款,要分两种:一种是生产性贷款,一种是非生产性贷款,在收取利息的时候。要根据贷款的性质而定。生产性贷款要收利息,非生产性贷款只须偿还本金就行了。
    王莽还规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办丧事没有钱,官府可以从地方工商税的收入中拨钱贷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办祭祀的须在十天之内还款,办丧事的要在三个月之内还。老百姓若是为了脱贫,想贷款经营产业,官府要一律要贷给。
    王莽对贷款利息的评估。是根据受贷人的利润多少来决定的,他认为利息是来源于利润的,所以王莽规定,计息的时候要扣除生产成本,算出受贷人所得利润,取息不得超过年利润的十分之一。
    王莽发放贷款济民的做法非常值得后来的官府学习。
    信贷、信贷,实际上信用的成分应该是主要的,后世的银行,特别是某个国度的官办银行。根本不相信世上有什么“信用”,凡有来借贷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抵押物,可穷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还贷款干什么?恰恰就是因为穷。才要靠贷款来打经济翻身仗。
    贫困,这就是受贷者的天然资格!贷款,目的就是要扶助穷人!可惜某个国度的官办银行见利忘义,忘却了设立银行的一个重要意义。
    王莽的“赊贷”带有赈济色彩。实在还不上款,就会“弃责”。由政府来买单。而后世的官办银行所乐于做的,却不是扶贫、是“扶富”,最愿意贷给开发商。所谓的抵押物,大多都是扯淡,是一些经过“膨化包装”的低质资产或根本就是虚无。就这样,银行宁肯让大宗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也不肯洒一点点雨露给嗷嗷待哺的穷人,以此而观,某些朝代的官府连王莽都不如!
    王莽执政时期贯彻了他的赊贷政策,大力开展了信用贷款业务,让没钱的老百姓都得到了实惠,能够借用官府的钱来发展生产,可惜由于王莽在货币改制上的混乱做法,使得他在赊贷上的良苦用心,全部落空,值得吕布引以为戒。
    王莽执政以后,在八年时间里,竟然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每次所谓的改革,都是以小换大,以轻换重,实际上是用劣币换良币,非要把老百姓手头那点钱弄到国库里来不可。
    他还没当上皇帝的前两年,就开始了第一次币制改革。
    这次改革,王莽自称依据的是“子母相权论”,说是为了给人民带来方便的。
    改革是以“五铢钱”做基准,新发行了几种“大钱”:一、大泉,重12铢,每枚值五十钱;二、契刀,每枚值五百钱;三、金错刀,每枚值五千钱。
    这后面的两种“刀”,已经不是通行的方孔圆钱了,但也不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刀币,而是一种全新的钱形,有点像现代的门钥匙。
    其中的金错刀,形制独特,堪称“钱绝”。在刀环上,有“一刀”两字凹进去,字上镀有黄金。因为古代的镀金不叫镀金,叫“错”,故而得名“金错刀”。这把小刀的重量约20—40克,铸工精美,是为历代收藏家所看重的稀罕物儿。
    随着新币的推出,王莽还有配套措施,他下令今后黄金国有,凡是私人不得收藏黄金,政府用两把金错刀兑换民间一斤黄金。
    一枚新币就要换老百姓那么多五铢钱,这不是搜刮民财是什么?两把金错刀,用的黄金少到几乎可以不计,就要换人家的一斤黄金,这就更等于明抢了!而且黄金收上来以后,有很多还没给人家及时兑换金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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