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占领蓬莱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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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万亩,自己就没有利润了,下来就可以顺利实行第二步。
    第二步:私地公有,将地主的资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入工商业。
    规定耕地不能私自互相买卖,只能卖给官府。官府以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三倍的价格收回耕地。
    收回的地再以三成地租的价格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农民自有和租种公田,个人总和不得超过一百亩。也就是说,如果甲某自有耕地一百亩,那他就不能再租公田了;已某自有耕地五十亩,那他还可以再租种公田五十亩。
    如果农民连续租种公田达到二十年,则这些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这样一来,通过一代人左右,就能将大地主的田逐步分散到小户手中。
    规定耕地不得抛荒,凡是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官府可以无偿征收为公有,并且抛荒期间的税赋照收。这样就避免了耕地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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