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刑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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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现在在哪里工作?”刘信启问道。
    “在蓬莱第二中学做文学老师,一边教学生,一边撰写一些文章发布在三份报纸上。”卢仁回道。
    孔戬刘信启还是认识的,这个人的《新儒学》已经初步形成系统,现在周边聚集了一大波研究新儒学的文人。
    新儒学的内容非常的激进,已经有一些“民粹”的迹象。
    民粹在后世是贬义的,是一种在整治上刻意迎合普通民众的理念。这种思想体现为极端的平民化倾向,将平民和大众提高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发展到最后,会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现在孔戬的新儒学处于名粹主义的萌芽,还没有走向极端,只是将百姓的地位提的很高。
    刘信启心里清楚,这是孔戬通过揣摩自己的执政策略,然后专门迎合自己创造的一种新的思想。
    先哲有很多,说的各种理论也很多,从中摘选一些,就可以组成一个自己想要的理论,各种倾向都可以“私人定置”。
    最古老的时候,先哲们也是服务于君主的,所以最本质上,君主的利益是首位的。
    孔戬可以说是儒家为了应对新崛起的兴汉盟,应对刘信启,推举出来的一个变革者。
    从他《新儒学》中特别推崇“大汉族主义”就可以看出来,孔戬是想要缴投名状,然后融入兴汉盟,最终使儒学在兴汉盟体系中,得以延续、生存。
    刘信启建立兴汉盟,保护汉民族利益,但是他并不是大汉族主义者。
    大汉族主义者是一种歧视、排斥和压迫较小名族的名族主义。
    刘信启苛刻的对待金国女真民族,是因为他们对汉民族犯下了深重的罪孽。而面对倭人,截止到目前这个时代,他们也只是海盗扣边,还没有做后世那些人神共愤的事情,所以刘信启只会将这个国家毁灭,不会随意的屠戮。
    现在,对于劳改营中的异族,刘信启也是给了他们融入兴汉盟体系的机会,只要他他们通过基础扫盲考核,达到劳改年限,就能够出营。通过基础义务教育水平考核,还会获得参加兴汉盟吏员招募考试和加入兴汉盟军队的资格的权利。
    总体上,在人权上,兴汉盟平民以上阶层是平等的,只有罪民的人身自由受限。
    当然,对于异族,刘信启也没有什么给予什么特殊权利。
    都是平等的。
    “你要他做什么?”刘信启问道。
    “我想用他的笔杆子,应对即将到来的旧儒生的非议。”卢仁回道。
    看来卢仁也将孔戬看的清楚,知道这个人能成为兴汉盟的刀。
    “有没有问过他,是否愿意加入我们兴汉盟。”刘信启问道。
    “有找人去谈过,没有拒绝,也没有反对。不过他没有参加这次的吏员招募考试,所以我也有些搞不懂,他到底想要做什么。”卢仁回道。
    “他想要更多。”刘信启猜测。
    卢仁派过去招募的人,地位不够,给不了孔戬想要的,所以他没答应也没有拒绝。
    不参加此次吏员招募考试,是因为他不想从底层开始。
    就算是想缴投名状加入兴汉盟,作为新儒学代表的孔戬,也不愿意做一个小兵。
    名利、名利!
    有名就有利。
    孔戬不断在报纸上投稿,发表传播自己的新儒学,就是为了名。
    等名高到了一定的程度,权和利也就随之而来了。
    “我让罗高去请他,既然他的笔杆子好用,就让他在宣传部工作,刑法施行之后,再将他借调到你这里。”刘信启安排道。
    笔杆子好用,自然要物尽其用,光是在新法宣传期间用一用,太可惜了。
    宣传阵地,是一个没有硝烟、持久的站场,最适合孔戬。
    “好。”卢仁应下。
    ......
    六月九日,新一期《百姓旬报》刊发。
    这一期百姓旬报比以往的版面增加了一倍,增加的都是《兴汉盟刑法》中一些典型的条款,每个条款下还举例了一两个案例。
    从九日开始至七月一日,后面两期《百姓旬报》都会增加一倍的版面,用来刊发《刑法》中的特殊条款。
    七月一日之后,《百姓旬报》将固定一个版面,长久的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百姓能够懂法、敬法、守法。
    中午下班回家,刘信启顺着大街溜达。
    “听说了吗?今后买卖孩子是犯法的,不仅中间人会重判,买孩子的人也会重判。”有百姓和街坊谈论:“其中强迫、拐卖更是会被判死刑。”
    “哎,这法倒是好法,就是可怜了那些养不起孩子的穷人,今后可咋办。”谈话的百姓叹道。
    在乱世之中,家里太穷,有时候将孩子卖掉其实是救孩子的命。
    “你看你就没有看今天的报纸,人家报纸上说了,所有养不起的孩子都可以送到‘慈幼局’,由政府养育。”
    “那有些家庭没有孩子,想买个孩子也没地儿买了?”
    “可以去慈幼局领养,慈幼局会一直监管领养户将孩子健康养育成人。”这百姓已经看过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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