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铁路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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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多钱来赔吧。”
    孙传庭道:“那如果他身无长物,抓住了也没钱赔,那他还怕什么,不是一样会偷吗?”
    毕自严道:“没钱赔的,去修路呀,工钱达到赔偿数额后再放回来就行了。”
    盛以弘笑道:“此法甚妙!盗贼常说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光脚的我们也有办法对付,他们就会真的怕了。”
    朱由校道:“很好,以后有纠纷要赔偿而没有钱的,便送他们去修路还钱,文书官把这条记上。”
    众臣又讨论了一会,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见,朱由校便让方从哲按意见修改,然后再明发圣旨,颁布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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