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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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此类犯罪。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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