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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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这两个女子就算再慌乱……
    也不该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么时候出。”
    青岚叹了口气。
    拿出手机,点开了学法联盟的论坛。
    打算打发打发时间。
    结果……
    学法联盟的论坛,也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以及背后的法律后果。
    甚至有人根据现有事实,整理出了各种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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