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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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淡淡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后果是否严重,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
    陈导光听完,整个人愣在当场。
    目光闪烁。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这份资料里,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结了案。”
    这件事……
    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
    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陈导光。
    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横行乡里,对外村人各种欺负。
    “可……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
    陈导光回过神,连忙抬起头辩解。
    这件事情发生在半年前。
    他记得很清楚。
    当时就是为了给儿子出口气,他就带了十几个人去刘家沟通。
    果不其然。
    刘家的人被这么一吓,当即就怂了。
    他儿子也顺利泡到了村花。
    “你们聚众在村里横行,两年内超过了三次,聚众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三次。”
    公诉席上。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按照刑法相关条例,多次聚众滋事,已经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许多应当从重判处的行为。
    其中一条就是累犯。
    对于多次施行犯罪行为的人……
    将依法从重判处。
    “又……从重?”
    陈导光听到这里,两腿都有些发颤了。
    他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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