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1节(1/3)
“还的!”
“五年也还?”
“还!”
祝缨问道:“五年喂羊的草,你要不要向人索回?五年放羊的工,要不要补给你?”
山雀岳父想大义凛然的说不要,但又觉得这样不行。
祝缨道:“如果这只羊是从小就在山野里自己生活,有人来找你,你能知道这羊是野生的吗?”
山雀岳父皱起眉来。
祝缨道:“怎么样?”
喜金插言道:“人又不是羊!五年也太短了!”
祝缨没睬他,而是问山雀岳父:“怎么样?”
山雀岳父道:“五年确实有点儿短了。一个孩子长到五岁,也只是能放羊。”
他们讨论了起来,祝缨故意说的是五年,经过讨价还价,这个年限被增加到了七年。七年,只要上了户籍没被发现,才能算是当地人了。路果小小声地说:“那……怎么看记号呢?”
祝缨道:“户籍上都按手印吧……瞧,手还是不能随便剁的不是?”
这样一个结果,各方勉强同意了,郎锟铻虽然小有遗憾,但觉得自己这儿问题不大。看一眼苏鸣鸾,见她脸色不佳,郎锟铻的感觉就更好了一些。
喜金也觉得这样也还算可行,他寨子里现搜不出几个会写字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决定了,回去先把寨子里的人的手印都给印下来!只恨已经跑掉的很难再找回来了。
祝缨道:“那这一条,就算定下来了?”
《公约》能定一条是一条吧,虽然这一条她也不能说满意。
五人都说:“好。”
喜金小有没趣,心情也没有变差,心道:好脸色有什么用?我的人你们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较高兴,因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缨在这儿戳着,遇到这种事儿现在早该开打了。他家比较不能打,是要吃亏的。
第二条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来,即“互相送还”的条款。因为有“在一地居住满七年,即入籍为当地之平民”的说法,这一条不久之后就成为广为流传的“放奴法”。不过在这个时候,喜金等人也还是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七年,也足够将人找回了,超过了七年再找回来,也就不太划算了。一个人,最能干活的年头也不长,奴隶的寿命更短。
祝缨顺势又将废除人祭与部分肉刑列为第三条,将剁手的这一项也给删掉了。这回苏鸣鸾也不反对了。
祝缨没有继续再与他们讨论其他的条款,这几人现在情绪都有点问题,不是讨论正事的好时机。
她说:“今天先这样吧,争吵也是为了将事情都说明白,总比打起来好。晚上我请客,还有事要大家一同帮忙哩。”
郎老封君忙问:“不知是什么事?”
祝缨道:“昨晚大家都听到了吧?狼有点儿多,又听说有野猪之类。才开好的地,不能叫野猪都给拱坏了。狼又会伤人、咬伤牲畜,得打一打狼了。”
郎锟铻道:“山里狼多,石头城新建,人烟少,狼不怕。人多一些就好啦。”
祝缨道:“还要交易,要到你们哪一家,别的家又不愿意。还是得来这里。那就只有清理一下了。”
这个事儿大家都不反对,都答应了,各说了自己带了几十上百的青壮不等,都是打猎的好手。
祝缨道:“那可真是太好啦!咱们今天先好好吃一顿,好好休息,明天再说。”
…………
一件事终于有了结果,虽然这结果各方都不能说特别的如愿,毕竟有了个共识,人们都散了去。
苏鸣鸾主动留了下来。
祝缨看着她,乐了:“又想说什么?”
苏鸣鸾道:“义父,我是真的缺人。山外人只要还有一口吃的就不肯进山,我给山里活不下去的人活命的机会,难道不对吗?喜金这样的废物,早该……”她觉得自己的办法是最好的,除了喜金不满意,其他的没毛病!她也不要喜金现在的地盘,因为真的管不到那里,人,总能要一些的。
祝缨道:“你的意思我听明白了,我的意思,你又不太明白。你猜,我为什么不取山民出山呢?”
苏鸣鸾脸上一白,低声道:“义父做事,心肠总是很好。可是我、我没有义父这样好,我是女人,我得给寨子里的人一个交代。不能很快见效的事情、不能让寨子里的人觉得痛快的事情,就算是心怀仁德、利在千秋,一时也是做不得的。我得保得住眼下。寨子里的人现在都围着我,是因为我能带来利。”
祝缨道:“我不喜欢这种对待奴隶的方式,不过,风俗在此呀……你跟路果租人使吧。多少人,给他多少钱,比真的跑了强不是?奴隶到了你那里,也别觉得别人家的不使白不使,几年就给用废了,长远一点,明白吗?”
苏鸣鸾眼睛微亮,道:“是。”
又郑重给祝缨道歉:“我给义父添麻烦了,要不是我说错了话,义父定不会像眼前这样为难。”
祝缨微微摇头:“也没什么。我要现在说,你们都与山外一样,也要考试做官,也不许随便杀奴隶,杀奴婢要向官府报备……你还好说,他们怕不又要起兵了。”
苏鸣鸾认真地说:“若与山
“五年也还?”
“还!”
祝缨问道:“五年喂羊的草,你要不要向人索回?五年放羊的工,要不要补给你?”
山雀岳父想大义凛然的说不要,但又觉得这样不行。
祝缨道:“如果这只羊是从小就在山野里自己生活,有人来找你,你能知道这羊是野生的吗?”
山雀岳父皱起眉来。
祝缨道:“怎么样?”
喜金插言道:“人又不是羊!五年也太短了!”
祝缨没睬他,而是问山雀岳父:“怎么样?”
山雀岳父道:“五年确实有点儿短了。一个孩子长到五岁,也只是能放羊。”
他们讨论了起来,祝缨故意说的是五年,经过讨价还价,这个年限被增加到了七年。七年,只要上了户籍没被发现,才能算是当地人了。路果小小声地说:“那……怎么看记号呢?”
祝缨道:“户籍上都按手印吧……瞧,手还是不能随便剁的不是?”
这样一个结果,各方勉强同意了,郎锟铻虽然小有遗憾,但觉得自己这儿问题不大。看一眼苏鸣鸾,见她脸色不佳,郎锟铻的感觉就更好了一些。
喜金也觉得这样也还算可行,他寨子里现搜不出几个会写字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决定了,回去先把寨子里的人的手印都给印下来!只恨已经跑掉的很难再找回来了。
祝缨道:“那这一条,就算定下来了?”
《公约》能定一条是一条吧,虽然这一条她也不能说满意。
五人都说:“好。”
喜金小有没趣,心情也没有变差,心道:好脸色有什么用?我的人你们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较高兴,因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缨在这儿戳着,遇到这种事儿现在早该开打了。他家比较不能打,是要吃亏的。
第二条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来,即“互相送还”的条款。因为有“在一地居住满七年,即入籍为当地之平民”的说法,这一条不久之后就成为广为流传的“放奴法”。不过在这个时候,喜金等人也还是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七年,也足够将人找回了,超过了七年再找回来,也就不太划算了。一个人,最能干活的年头也不长,奴隶的寿命更短。
祝缨顺势又将废除人祭与部分肉刑列为第三条,将剁手的这一项也给删掉了。这回苏鸣鸾也不反对了。
祝缨没有继续再与他们讨论其他的条款,这几人现在情绪都有点问题,不是讨论正事的好时机。
她说:“今天先这样吧,争吵也是为了将事情都说明白,总比打起来好。晚上我请客,还有事要大家一同帮忙哩。”
郎老封君忙问:“不知是什么事?”
祝缨道:“昨晚大家都听到了吧?狼有点儿多,又听说有野猪之类。才开好的地,不能叫野猪都给拱坏了。狼又会伤人、咬伤牲畜,得打一打狼了。”
郎锟铻道:“山里狼多,石头城新建,人烟少,狼不怕。人多一些就好啦。”
祝缨道:“还要交易,要到你们哪一家,别的家又不愿意。还是得来这里。那就只有清理一下了。”
这个事儿大家都不反对,都答应了,各说了自己带了几十上百的青壮不等,都是打猎的好手。
祝缨道:“那可真是太好啦!咱们今天先好好吃一顿,好好休息,明天再说。”
…………
一件事终于有了结果,虽然这结果各方都不能说特别的如愿,毕竟有了个共识,人们都散了去。
苏鸣鸾主动留了下来。
祝缨看着她,乐了:“又想说什么?”
苏鸣鸾道:“义父,我是真的缺人。山外人只要还有一口吃的就不肯进山,我给山里活不下去的人活命的机会,难道不对吗?喜金这样的废物,早该……”她觉得自己的办法是最好的,除了喜金不满意,其他的没毛病!她也不要喜金现在的地盘,因为真的管不到那里,人,总能要一些的。
祝缨道:“你的意思我听明白了,我的意思,你又不太明白。你猜,我为什么不取山民出山呢?”
苏鸣鸾脸上一白,低声道:“义父做事,心肠总是很好。可是我、我没有义父这样好,我是女人,我得给寨子里的人一个交代。不能很快见效的事情、不能让寨子里的人觉得痛快的事情,就算是心怀仁德、利在千秋,一时也是做不得的。我得保得住眼下。寨子里的人现在都围着我,是因为我能带来利。”
祝缨道:“我不喜欢这种对待奴隶的方式,不过,风俗在此呀……你跟路果租人使吧。多少人,给他多少钱,比真的跑了强不是?奴隶到了你那里,也别觉得别人家的不使白不使,几年就给用废了,长远一点,明白吗?”
苏鸣鸾眼睛微亮,道:“是。”
又郑重给祝缨道歉:“我给义父添麻烦了,要不是我说错了话,义父定不会像眼前这样为难。”
祝缨微微摇头:“也没什么。我要现在说,你们都与山外一样,也要考试做官,也不许随便杀奴隶,杀奴婢要向官府报备……你还好说,他们怕不又要起兵了。”
苏鸣鸾认真地说:“若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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