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八零(重生) 第276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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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往法院赶。
    搭了车,赶到法院的时候,九点半。
    姜律师已经等在法院门口了,见她到来,迎上去说到:“咱们可以进去了。”
    约好的记者也在这时候赶到。
    锦绣笑着说到:“好。”
    随即招呼着记者,一起得法庭走。
    进了法庭,姜律师领着锦绣坐到了原告席上。
    临到快开庭的时候,万海霖才跟着他请来的律师坐上被告席。
    锦绣有些不解地看了对面一眼,不是说那冒牌店的老板是那个叫什么媚儿的吗?怎么来了两个男人?
    不过没关系,只要有人来就行。反正跟那个媚儿是脱不了干系的。
    开庭时间到,姜律师语调不急不徐地把锦绣的起诉目的陈述了一遍。
    对方律师站起来说到:“关于我委托人服装店里的衣架,确实跟原告店里的衣架十分的相似,但这绝不是剽窃对方的专利产品。这只是我的委托人自己想出来的主意,和原告的专利衣架毫无关系。”
    姜律师微笑着说到:“被告既然说他店里的衣架是他们自己的创意,那为何被告的店铺名字和我的委托人店铺名字仅一字之差,且读音完全一致?不止如此,被告店铺的里所出售的衣服款式,及店铺的经营模式,和店铺的装修风格,和我委托人的店铺几乎完全一致?所以,我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就是恶意的剽窃盗用!”
    说着,姜律师把自己收集到的证据呈交给审判长和陪审团。
    “我委托人的专利衣架于八月十日申请的专利,同时店铺名锦绣衣坊注册了商标,店铺于去年九月十三日开张。这而被告方的店铺于去年十二月底开张,被告方的店铺名及其装修风格,经营模式,及所售商品,均和我的委托人的店铺高度相似,曾一度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两家店铺均为我委托人所经营。如此多的相似之处,我并不认为一切只是巧合。被告方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方店铺里所使用衣架为你们自己想出来的主意?”
    第537章 胜诉
    对方的律师被问得哑口无言。
    他昨天才被请来接手这个案子,对这里面的事了解的不多。委托人说他们店里的衣架是自己想出来的主意,并不存在盗用专利一说。
    他也以为一切都只是巧合,可没想到这委托人的店铺里,竟然有这么多能直接证明那衣架就是盗用了别人专利的证据。不止是衣架,甚至连店名都有盗用的嫌疑。
    这也亏得是如今还有没明确的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不然的话,对方起诉的理由只怕就不止这一个了。
    万海霖眉头一皱,他倒是真不知道胡媚儿开的那服装店,竟然跟对方的服装店有这么多相似之处。这么一来,只怕这场官司他们是必输无疑了。
    姜律师见对方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转头对审判长说到:“审判长,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条例规定,被告方无法提供其店内所使用衣架为他们所自主创造出来的证据,我方有权力认为被告方盗用专利,涉嫌侵权。”
    审判长和陪审团商量了一下,点头说到:“同意。”
    姜律师不急不徐地说到:“根据我国《专利法》里对专利产品的保护条例规定,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使用此款专利衣架,并赔偿我委托人的相应专利损失。”
    审判长点点头:“同意。”
    方海霖跟他的律师说了两句,那律师站起来说到:“我反对。审判长,我的委托人店里的衣架并没有做为营利产品,只是做为内部使用,并不对外出售。所以我认为,我委托人并没有对原告的专利产品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只需要将店里的衣架全部撤下即可,并不需要再额外赔偿原告。”
    姜律师说到:“根据《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对侵犯方提出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听说被告方先生是归国华侨,在海外还有不少关系。若方先生将我委托人的专利产品移交到海外,只怕不止是对我委托人造成重大的影响,对国家的利益来说,只存在着极大的影响。”
    此言一出,审判长和陪审团脸色更加严肃起来,如果真的存在原告方所说的这种可能的话,那么这桩案子,就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了。
    万海霖激动起来:“你们血口喷人!”不怪他沉不住气,原本他在a市的处境就尴尬,如果再背上这么个名头,那他以后还怎么在a市发展?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原告,肃静!”
    姜律师笑着说到:“我只是打个比方而已,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毕竟我委托人的这项专利产品,曾经有国外的服装生产商来洽谈过,被我的委托人婉拒。目前我的委托人已经和国内的企业正在商谈合作事宜。现在你方未经授权允许便私自生产及使用此款专利产品,已经严重损害了到了我委托人的专利权,并且使此款专利衣架的独有性降低。如果你方从其他渠道向其他人或者境外提供了此款专利衣架的生产工艺,那么给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更加无法估算。所以,我方有权向你方提出赔偿要求。”
    “原告方观点成立,被告方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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