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7节(2/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这很符合他的理念,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而且能够帮他选出更多理财人才来。
    就说薛向,要不是王安石和赵顼坚定用他,以以前的标准来看,他是很难升到中央来的,就是因为道德方面不过关,在儒家看来,那就是急功近利。
    但若以这种标准来看,第一个提拔的就是薛向,因为他财政搞得好啊!
    张斐笑道:“那是因为王学士忽略到公检法所带来的改变。记得我很早以前就跟王学士说过,公检法只会让新政变得更加简单。”
    王安石摆摆手道:“那是你的公检法,跟司马君实可没有关系。”
    张斐无奈一笑。
    张斐的任务已经完成,解决之法,他也是全盘托出,那么接下来就得看富弼他们的手段。
    而自上回富弼强行通过仓库税法案后,他就已经脱离保守派,只是保持与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的关系。
    故此,他表面上是不需要考虑朝臣对此事的看法,他只需要考虑司法问题。
    对于司法而言,这就是唯一的解决之法。
    于是他直接在立法会召开会议,先是将此修法的困难,告诉大家,之后又要求将官家的赦免权加入其中,还美其名曰,这是依据法制之法,捍卫君主的正当权益。
    这顿时引来许多士大夫的抨击,富弼,你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权,这是为司法着想吗?
    这是决不能行的呀!
    他们一时半会,转不过来这弯来。
    文彦博、司马光他们就充当这润滑剂。
    此番修法,涉及到诸多敕令,可能要废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给官家赦免权,那立法会是修不动这法的。
    到时结果是什么呢?
    就不仅仅是那几十个官员,被判处死刑,而是检察院还可以见机行事,他们想引用哪条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条敕令。
    公检法的权力将会急速膨胀,且不受制约。
    这回立法会立法,那是为求约束公检法,而添加这赦免权,只是为求皇帝能够答应。
    同时他们也跟那些官员解释,关于有罪赦免和无罪释放的区别,这会在无形中给予君主一些压力的。
    悟透此理后,又令那些官员很是纠结。
    要修改敕令,就必须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话,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来修法。
    虽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义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针对官员,而不是针对贼盗,所以官员们多半还是支持的。
    就是这么双标。
    朝中争论不休时,立法会也加紧修法,这也是在给予外庭压力。
    “这我赞成。”
    张斐点点头道:“官家主要要免的肯定也就是刑事处罚,至于民事处罚的,罪人理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无论对方是百姓,还是国家。”
    赵抃他们也都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富弼又道:“还有就是关于举荐者的责任?”
    张斐略显尴尬道:“举荐者?”
    富弼道:“根据我朝制度,如果你张三贪污的话,那君实也得跟着受罚。”
    张斐惊讶道:“真的吗?”
    富弼点点头,“因为当初就是君实举荐你的。”
    张斐顿时满脸歉意地看向司马光,“司马学士,我现在明白,你为何这么紧张我了。”
    司马光瞪他一眼,“就算没有这条规则,我也会盯着你的,你小子是一肚子的鬼主意。”
    “!”
    “咳咳!”
    富弼又道:“诸位怎么看?”
    司马光道:“这条规则必须写入进去,这不但能迫使举荐者对被举荐者的监督,也能够使得那些权贵不敢肆意妄为地让亲人充当要职。”
    赵抃点点头道:“君实言之有理啊!”
    冯京也是表示赞成。
    张斐却道:“我非常认同司马学士所言,这条规则确实有他的道理。但是,我们公检法是讲证据的,在司法来看,举荐者只要不违法,那我们就无权将其定罪,要不定罪,那怎么惩罚?
    这是个行政问题,跟我们司法没有关系,倘若写入律法,那可就乱套了。
    试想一下,检察院在上诉时,询问司马学士,张三可是你举荐的?司马学士回答是,然后检控官就说,好吧,那你也犯了贪污罪。诸位难道不觉得这很怪吗?
    而且有可能让检察院以此为由罗织罪名,大兴牢狱,这是断不可取的。”
    司马光点点头道:“这倒也是,这条规定,跟公检法匹配不上。”
    旧司法中,可以这么干,但是公检法不能这么干,因为这破坏公检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
    富弼问道:“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有何区别?”
    张斐道:“行政规定主要面对的是官员,讲究的是不能不理,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宽松,不需要强调证据,但惩罚也是非常轻的,最多就是解除职务,而司法是面对所有人,讲究的不告不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严格。”
    富弼稍稍点头,若有所思道:“好一个不能不理,不告不理。而贪污罪行几乎都是涉及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