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血腥之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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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门打开,但斯达克知道,此时此刻,至少在半打公寓中,有半打手指在敲击半打电话上的911。
    唐纳森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
    斯达克大步跟在后面,既不生气也不害怕,只是非常恼怒。突然他大声斥责道:“啊,为什么你不停下来规矩点儿哪!”
    唐纳森叫救命的喊叫变成了惊讶尖叫,他试图向周围张望,他两脚绊在一起,在离电梯走廊十英尺的地方摔趴下。斯达克发现,即使最敏捷的家伙,当你把他们砍得流血过多的话,最终也会不知所措。
    唐纳森跪在地上,显然准备爬向电梯走廊,既然他的脚已不行了。他用血淋淋的、面目全非的脸四处张望,看看他的攻击者在哪里,斯达克对着他鲜血淋漓的鼻梁猛踢一脚。斯达克穿着棕色运动鞋,两手下垂,稍稍向后摆动已保持平衡,然后尽全力飞起一脚,任何看过足球赛的人都会想到一次有力的大脚开球。
    唐纳森的头向后飞去,猛地撞在墙上,在石灰墙上留下一个碗状的浅坑,有反弹回来。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当这楼里的一个住户打电话说走廊里正发生一桩谋杀时,刚巧一辆巡逻车就在这附近?可能,但斯达克怀疑这一点。更可能是波蒙特报告了,小妞儿被发现了,这些警察是来保护唐纳森的,迟了也比没有好。
    他背靠着墙慢慢蹲下,粘满鲜血的运动衣发出沙沙声。他并没有藏住多少,花盆只挡住了一点儿,如果他们四处张望,他们会看到他。但是,斯达克打赌他们的注意力会全部被引向走廊中间的尸体。有那么一会儿时间,对他来说已经是够了。
    花草宽阔的、十字形的叶子在他脸上投下锯齿形阴影,斯达克像一个蓝眼老虎一样从中间望出去。
    电梯门开了。传来一声沉闷的叫声,然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冲出来。他们后面跟着一个黑鬼,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一双又大又旧的运动鞋,这黑鬼还穿着一件无袖t恤,还戴着一副拉批条客的太阳镜,斯达克确信他是个侦探。当他们伪装时,他们总是太过分而且一举一动也意识到这一点儿,就好象他们知道自己要暴露但又没办法。那么他就是来保护唐纳森的人了。在一般巡逻车中是不会有侦探的,这个黑鬼和守门的警察一起来,先讯问唐纳森,然后就留下保护他。
    对不起,伙计们,斯达克想,我认为他已经不会说话了。
    他站起身,从花盆后走出来。没有一片叶子发出沙沙声,他的脚落在地毯上毫无声息。他从离那侦探不到三英尺的地方走过时,侦探正低头从枪套中抽出一支手枪。如果愿意的话,斯达克可以狠狠地在他屁股上踢一脚。
    他在门开始合拢的最后一刻溜进敞开的电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从眼角瞥见闪动——也许是门,也许是斯达克本人,但这无关紧要-他从唐纳森的尸体上抬起头。
    “嘿——”
    斯达克举起一只手,冲警察庄严的摆摆手指,再见。然后门隔断了走廊吸引人的场面。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子下面。斯达克走出去,转过拐角,坐进一辆偷来的车子,开走了。
    二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裤、无袖汗衫和皮条客太阳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高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高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弄几十个镜头。当侦探问她在干什么时,她冲他眨眨眼,说:“我相信童子军箴言。谁知道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子,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点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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