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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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贝克汉姆身为前任主席遗留,本就不讨卡尔德隆喜欢,更何况7月份的一项皇马球迷意见调查显示“47%的皇马球迷都希望俱乐部卖掉贝克汉姆”,但由于“万人迷”对于皇马来说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皇家马德里在全球卖出的所有球衣,有一半是贝克汉姆的号码),所以卡尔德隆一直在卖与不卖间左右摇摆。
    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卡尔德隆首先倾向的是与贝克汉姆续约。
    于是在7月初,皇马就向贝克汉姆提供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俱乐部将与贝克汉姆续约至2009年夏天,年薪不变。
    贝克汉姆原本也是想与皇马续约到09年的,但他有自己的要求,那就是收回全部的肖像权,以及让球队承诺他保有主力位置。
    但这苛刻的条件却是皇马忍受不了的,他们选择与贝克汉姆续约,纯粹是为了对方的商业价值,想要肖像权全部收回,这是在开玩笑么?更何况皇马本就不缺能踢球的巨星,在卡佩罗关于新赛季的规划中,也没有贝克汉姆的位置。
    续约就这样僵持不下。
    夏天时巴拉克与拜仁慕尼黑合约期满,选择自由转会切尔西的事情,给皇家马德里提了个醒——根据博斯曼法案,球员如果在来年夏天与俱乐部合约期满,则是可以在来年1月份自己联系新东家的。巴拉克无疑就是这样做的,他的自由转会让拜仁一无所得,而现在无论怎么看,与皇马只剩下大半年合同的贝克汉姆,走的都是巴拉克的老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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