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节 汉城条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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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被立为孝宗大王的李淏现在回想起那份条约来,心中不由对当时的心态感觉到好笑。仿佛一个没见过世面的人,总在担心被骗,结果白白失去大好机会。
    就在回到宫中的当天,他仔细研读了一下那份“意向书”,并没有一字一言关于“缴饷纳贡”的条件,完全是一些双方合作的项目规定,甚至有些事情的提及让李淏更是心动不以。尤其是将为朝鲜李家装备出一支完全由火器武装的军队,并会在今后的扶桑作战中作为同盟军使用。
    如果有了一只这样的军队……骑在马上的已经成为孝宗大王的李淏心中的欢喜,如同今日的阳光一般明媚。
    李淏领着一般臣子,连续几天对于神州城提供的“意向书”进行了仔细研究。这一份“意向书”不但包括了军事、经济、资源甚至包括了双方通航及商业交易的部分原则。
    军事方面:
    首先,双方将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朝鲜将向神州城发动的除中国本土以外的作战中,派出兵力参加,战争结束后获得的利益将以所派兵力数量为比例分配。
    其次,朝鲜向神州城所属的对马岛军事基地,提供大量的粮食、铜、铁、锡、铅等等物资及原矿,而神州城则向朝鲜提供一些“先进兵器”,并帮助训练新式军队及相应军官。其余“先进兵器”以优惠价格向朝鲜供应。并转让“连发火枪”枪弹及“效飞神弩”(不包括轴承等主要部件)及“红衣大炮”等老旧火炮新型开花弹的生产技术、设备。
    再次,朝鲜将将提供济州岛领土作神州城军事基地,作为对应条件神州城将保证每一位朝鲜合法的李氏君王不被推翻,并在朝鲜君主的缴请下进入朝鲜帮助平叛及剿匪,但未得到邀请前则不进入朝鲜。
    最后,神州城方面同时向他们这里派出技术人员,对朝鲜所要求的城市的防务进行改造,改造过后可以使城市防御水平提高十倍不止,完全可以防御满清的入侵。同时向给朝鲜指定的重要城市提供四门用于防守的“1647年天火型-l火箭炮”,但炮弹由神州城供应。
    政治方面订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为依据,互派常驻官员及使者,互相及与最惠国待遇等条件。
    经济方向则提出相当数量的合作计划,有共同开始扶桑金属矿藏资源及商品交易、完全相互免税等原则,并就办学、商业、旅游、渔业、工业等等方面展开合作与交流,最为主要的一点是朝鲜版的神州真理报将要在朝鲜各城市之中发行。
    虽然有一些条件并不符合以儒家学说立国的朝鲜人的需要,然而现在他们的孝宗皇帝完全倒向神州城。一些重量级朝臣则由于神州城的暗中收买,完全倾向于神州城。所以作为这份汉城条约前身的“意向书”多数条款都得到朝鲜李家的通过。
    朝鲜,作为未来的“亚太公约组织”第一个加盟国从此时开始就和神州城进行全面、全力的合作。仅仅几年之间,政治、经济、军事、工业、教育各方面都获得的长足发展,很快成为亚太公约组织中除了创使国一一中华神州联邦以外综合国力最为强劲的国家。
    而他的军队由于最早开始与神州城开始无间合作,并且几乎参加了除了中华神州联邦国内的战役之外的每一声战争,从而又是整个亚太公约组织之中最为强劲、坚定的盟军。
    而此刻,孝宗大王李淏的怀中揣着一封来自兄弟龙城大君李滚的书信,他一直住在神州城军营之中。其中有他依据数日来对于神州军的军队观察之后得出来结论为前提的,对于朝鲜武装的军制及武器方面的改进方案,这些也就是“意向书”中唯一将被修改的方面。同时他也说明,他的这些思考无不得到神州军参谋部那些参谋人员的助力。
    第一要素就是请孝宗大王担任朝鲜军总司令,第二撤消兵部,组建参谋总部,取消其他一切形势的军队。
    一类,朝鲜军队将分为五大类,军制改为神州城样式的。一类依然为禁卫军,团级编制,全部装备神州军的制式装备,任务为保护皇族及都城周围的稳定。由大王直接手谕调动,其他人无权调动。
    二类,为野战军,装备“效飞神弩”、“连发火枪”、“手雷”、“手枪”由于朝鲜整个地形多山,大部为骑兵,配属“炮车”(自行迫击炮),狙击手及部分战车、炮兵部队,编制依照神州军陆军师编制,由参谋部拟订计划并报三军总司令批准调动。此为野战部队,最少准备三到五个师,六至十二万人。其中最南边的釜山附近平原地带将安全按照神州军的形式,装备大量战车。
    三类,为防御军,以“效飞神弩”、“枪式弩弓”及“手雷”等武器装备,大部为步兵,小部分骑兵,由各城驻守进行城市防御作战由各城的城防司令指挥,人数按城市大小由一千到五千不等同时负责海岸要点的警戒、防御。
    四类为海外兵团,平时只有一个海外作战司令部及参谋部,部队在战时根据盟友提出的作战目标而从野战军中调出。
    五类为海军,一是邀请神州城的造船技师,对老式龟船进改造,以承担战场运输任务,其次购买十~二十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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