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节 自由法案(解禁章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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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效飞在安顿了军火生产几天之后,搭乘战舰来到了神州城。
    在这里,他同时制定了中华神州百姓们,可以合法拥有保护自己财产及人身安全武器的权利。这项被称为《自由及安全法案》的法案如果通过的话,将奠定了中华神州从《宪律》高度,对于私人财产的认同及保护的基础。
    当然,限制是免不了的。
    对于平民可以使用武器的种类、范围、区域以及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有一条,平民得以排他的,对于任何以暴力手段威胁他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私有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合法抵抗,但法院判决除外。
    例如,你是一街边卖烤红薯的,有城管再来拿拳头打你,抢你烤红薯的炊具,用汽车撞你的摊子。如果过去只能欲哭无泪,那么现在不要紧了,最少可以合法的开枪打死他。
    这一点,大约城管们或者什么类似的执法人员,会出来说些什么诸如无法管理的话来辩驳。
    那么倒想问一句,文明执法在哪里,强制力是任何公务员都可以随意使用的吗?那么还要法院做什么?还要法律做什么?
    所以说,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封建极权的象征!而在以工业、海商为本的中华神州则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来干扰他们经济正常的发展。
    例如神州律中的《城市管理法案》就规定,罚单必须注明:有任何不同意见,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自然有不受行政干扰的法院来判决,然后才产生带有强制力的执行。
    用得着普通公务员非法的采用暴力执法吗?那样倒是不会产生执法困难!可是,公开、公正、公平如何体现,不要了吗?全当是个屁放掉就算了事?
    说白了,执法难,难在里面有某些不合法的私利在作怪,至于是谁的私利,大约每个人心里都十分清楚。
    岳效飞十分清楚,如果在现代的话,向平民出售枪支会惹来一片非议之声。而且有人立即会拿出来一百年间出现的有数几起校园枪击案来说事。
    可是问一句,在禁枪的国家难道没有人用学校的孩子们来做人质吗?还是没有校园暴力?甚至没有枪支,校园不会发生爆炸案,看看旧新闻,其实这些哪一样都不缺。这些难道仅仅是禁枪就可以解决的吗?
    实际存在的这些事情都不足为奇,禁不禁枪仅仅只代表统治者对于个人利益、财产的认同程度而已,或者说保护程度而已。
    那么个人利益到底值多少呢?相信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
    看看历史,天下查禁武器最成功莫过于秦王朝!甚至到了几家合用一把菜刀的程度,可是到了暴政该结束的时候,依然会揭竿而起!挡得住吗?历史告诉我们,挡得住才是怪事!
    平民有了武器,至少对于暴政、非法的暴力执法、犯罪、甚至是暴力拆迁这种天下奇闻,有了最为基本的抵御手段。否则,仅仅使用家里菜刀的话,那会显得多么苍白!
    所以,《自由及安全法案》中规定,暂时向平民出售的武器,主要使用软铅弹及小型铅丸的猎枪等种种软性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弹丸的武器。有较好的停止作用,但一次射击之下难于产生致命效果,这显然是与军用武器根本性区别的。
    当然,暂时来说,是岳效飞提出的,由议会开始审议、表决的这项法案属于对于宪律的修改。不但得议会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的表决,以及随后会由中华神州的功勋人员们组成的的功勋会议的成员们进行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的表决。
    由于前面说过,功勋人员由为中华神州作出贡献的以及军队之中获得高级奖章及致残的人员组成。所以他们不会成为街边的流浪汉,因为他们有相当的权利,以及高额的保险金。
    而且,他们还有一些其他的利益,这章的后面将会提到。
    当明月级的客船抵达到新神州城的时候,令岳效飞吃惊的是,短短十几天时间,这里已经渐渐开始恢复了繁荣。
    看那码头之上,船上下来的人,即有来自中华中明月湾那些短发的人,还有因为博洛的入侵而被安置到中华明月湾的原福州城的百姓们,毕竟这里有在隆武朝治下的,来不及带走的家业。
    这里被暂时代理本城首席执政官的陈天华接管之后,已经展开了新一轮的的建设开发。在临去招抚云南及隆武朝前,岳效飞自福州城中自隆武朝皇宫当中得到的财物,交付给了新神州城的暂代首席执政官一一陈天华。
    坐在自己的车辆之中,岳效飞看着大街小巷上已经开始分发的,议员们的宣传资料,那真是以铺天盖地的势头涌上了街头,这是新神州城城议会以及首席执政官的选举开始了。
    大约将近两万中华明月湾上的原有居民,放弃了了那里的安逸生活来到了儿。到这里来,一是因为战争即将开始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大约也是想过一把议员或者主要官员的瘾吧。
    移居来这儿的大多是中华明月湾中的殷实的中产家庭,中华明月湾的大鳄们反倒没什么人来,他们的目光现在全部放在车辆制造工业以及获利巨大的海商、造船业务之上。小有资财的中产家庭来到这重建的新神州城的目的,无非是借着城市的发展,在百废待兴的各项事业中找到自己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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