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367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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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问题是,这些正确的事情凑到一处,怎么就特么这么别扭呢?
    尤其是薛向,将解盐收归国有专营,他的江淮发运使倒是舒坦了,有钱买粮了嘛!可对陕西经济,绝对会造成巨大的打击。
    蜀中制盐法在解盐中得到应用,当初四通商号是出了力的,有两成股份在里面,销售也是以商号为主,一直搞得风风火火。
    如今薛向这么搞,是背叛了自己和四通商号,是笃定自己不敢拿陕西财政开玩笑,所以准备硬生生吞了这两成股份,作为给王安石的投名状!
    没说的了,这就是在为接下来的“均输法”做准备。
    后人往往将这个法同国家调控联系到一起大加颂扬,认为这是抑制大商人,权贵们的有效措施。
    但是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
    理解“均输法”,最要紧是八个大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所谓抑制大商人垄断,以国家资本进行低买高卖,以国家名义侵夺商人利益,不但在当时就招致误读,甚至千年之后,也有无数专家学者误读。
    汉代均输法,是汉武帝对外战争进行得如火如荼,导致国家经济即将崩溃,不得已采取的国内掠夺措施。
    将各地赋税贡物,折为当地最多最便宜的物品,运到价高地区销售,其核心是官营商业,目的是抑制个人商业行为,充实国家财政,核心是卖和利。
    的确在短期内给汉武帝救了急,但是其后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也是不言而喻的,值得庆幸的是,汉武帝两次豪赌均输,算是赌赢了。
    即使这样,汉武帝在巡幸泰山后也下诏:“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
    而王安石的《均输法》,核心与之大不相同。
    宋代汴京,粮食仰赖东南六路运输,漕粮上供量,到如今已高达一年五百五十万石。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这些粮食当中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的租赋,还有一种,则是补租赋之不足的入粜。
    司马光就曾经上奏,六路粮食产地,老百姓粮足而钱乏,所以国家应当从这些地方购买粮食,以防止粮贱伤农。
    大宋立国百年,从最开始全部租赋,到租赋渐渐减少,入粜渐渐增加,到苏油所处这时代,入粜已经占到一小半。
    王安石之法在宋代已经有人用过,仁宗朝时,许元担任发运使,诸路岁欠米贵的时候,则令输钱,以当税额。然后于米贱诸路购买粮食,补足当年朝廷租赋额度。
    这就是王安石《均输法》的核心之一——徙贵就贱。
    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输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发现了大宋物资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额,丰年不能增多,歉岁不能减少。
    其二,是上供虽然固定,但是消费不固定,消费少的时候会导致粮食陈腐,不得不半价而出,导致巨大浪费;消费多时有导致仓库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农人身上的租赋,常常使用支移,折变等办法,粜买的时候,也经常不根据实际情况,或求于不产,或贵买于非时,增加农民负担,给了商人们操纵物价的机会,增加政府开支。
    消除这些弊端的办法,除了徙贵就贱,再有就是用近易远,就是如果有多个产地都丰收,那就到距离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
    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区别,核心是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京师物资供应问题。其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扩大政府购买力;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与均输法配套的措施还有二:首先需要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以及发运仓储,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
    听起来非常美好,然而从辩证法的观点来说,凡事有利则有弊。
    据苏油所知,《均输法》,玩着玩着,就被官员们玩反了。
    不管是当今还是后世,不管是两个时代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均输法的根本目的,压根就不应该是什么用市场机制解决物资供应问题。
    它应该是朝廷的调节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纳东南农户手中的余粮!让大家有钱可用,避免谷贱伤农!
    其一,如果农人手里的粮都不够吃,什么均输不均输,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输法》的范围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这明显会干扰市场。
    其三,地方官员有了国家政策,在打击完商人后,会在本来用于租赋的粮食的额度上增收——因为现在农人已经无其它渠道可以卖粮了。
    然后他们会用这部分粮食骗取朝廷的均输钱,中间的差价,自然落入他们的腰包,同时侵害了农人的应得利益,商人的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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