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372节(2/3)
王安石说道:“吉甫也不要逼人太甚,这样,三万五千贯,先将京中的三套置办起来,剩下的诸路学宫,按三万贯计,如何?”
苏油这才松了一口气的样子,恭恭敬敬地说道:“如此多谢参政体谅了。”
王安石说道:“明润,你经济之道甚为精细,关于《青苗法》的意见,今日便请畅所欲言,老夫洗耳恭听。”
苏油说道:“介甫公,其实蜀中十五年经济之道,如今就在你手中。”
棕色的羊皮封面上,烫着三个大字——《金融论》。
王安石说道:“蜀中经济之道,老夫也有研究,不过见效太慢。明润,四通钱庄,从眉山走到成都,用了八年;从成都走到杭扬,又用了五年;进入汴京,因承揽宝钞发行之利,官家入本,化为皇宋银行,也用了两年。整整耗时十五年啊。”
第五百五十二章 分析
苏油点头:“介甫公所言的确是事实,但是明公难道没发现,这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滚越大吗?”
“明公在朝堂之上驳斥众议,道是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这话苏油赞同。”
“理财所为政事,政事所为国家与民众,故理财乃所谓义也。这话苏油也赞同。”
“但是参政,理财得有道啊,国家财计,与商贾经营最大的区别,在于商贾唯利是图,而国计要兼顾国用和民生。”
王安石有些不悦:“朝廷预备的敕告说得很清楚: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而省仓以待廪赐。尚若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溥,以致更出省仓赈贷。
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
内有愿给本色给,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
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
“明润,新法开宗明义,这难道不是为了国用,兼顾民生?”
苏油正色道:“介甫公,那我们来慢慢分析。”
“首先得考虑到,大宋人户,分为五等,这五等的构成,就如一座大山的形状,越往下基数越大,越往上基数越小,对吧?”
王安石点头:“四等以下,占户数的七成,三等以上只占户数三成。”
苏油继续说道:“而对财富的掌握,却倒了过来,国家七成财富,掌握在三等户以上的手中,对不对?”
王安石点头:“大宋的问题就在这里,《青苗法》也是为此出台,抑制兼并,当不至于富者愈富,而贫者益贫。”
苏油说道:“这个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参政的青苗之法一行,却是上两等断了放贷之利,下三等空有得惠之名,伤害了所有人的利益。虽然条令与桑弘羊之法不同,可结果又与桑弘羊之法有何区别呢?”
吕惠卿不能不说话了:“怎么会伤害所有人利益呢?这点我们已经考虑清楚了,根据五等户籍,确定借贷数目。高等可多贷,低等可少贷。”
“第五等户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不得超过三贯,第三等户不得超过六贯,第二等户不得超过十贯,第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
苏油说道:“寺判没明白我的意思,你这个做法的目的,并不是从扶持农人脱贫的角度考虑,其目的仅仅只有一个——保住国家的资产。”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青苗法》中还对主客户做了区分,客户也可以借贷青苗钱,但要求必须与主户合保,并视主户家产多少而决定贷款发放额度。”
“从大宋法律关系来说,客户和主户,本来只存在雇佣关系,强行规定主户为客户担保,这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究其原因,仅仅是因为客户没有偿还能力,所以便以主户之产作保,以保护国家贷款不受损失而已。”
吕惠卿认为自己没毛病:“国家财物,当然要保其不失。”
苏油摇头,继续背诵条文:“以十户为一保,约钱数多少,量人户物力。令、佐躬亲,勒耆户长识认。每户须俵及一贯以上,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其愿请斛斗者,即以时价估作钱数支给,即不得亏损官本,却依见钱例纽斛斗送纳。”
“我想问的是,要是农户偏偏就是亏损了官本,那该怎么办?水旱非时,难道律文规定了不得,就真的不得吗?”
“我们接着往下:客户愿请者,即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支借。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即亦准上法,支俵与坊郭有抵当人户。结保请领青苗钱,每保须第三等以上有物力人充甲头。”
“这里提到了保主户,甲头的物力和坊郭人户抵当,苏油想问,是不是农户和坊郭人户亏损之后,就用这些保主户,甲头的物力充抵?”
“诸户结保,名义上是防止游手好闲之徒冒借多借的事情发生。其实质,还是因为保户其家产可以作为青苗款的抵押而已,还是出于
苏油这才松了一口气的样子,恭恭敬敬地说道:“如此多谢参政体谅了。”
王安石说道:“明润,你经济之道甚为精细,关于《青苗法》的意见,今日便请畅所欲言,老夫洗耳恭听。”
苏油说道:“介甫公,其实蜀中十五年经济之道,如今就在你手中。”
棕色的羊皮封面上,烫着三个大字——《金融论》。
王安石说道:“蜀中经济之道,老夫也有研究,不过见效太慢。明润,四通钱庄,从眉山走到成都,用了八年;从成都走到杭扬,又用了五年;进入汴京,因承揽宝钞发行之利,官家入本,化为皇宋银行,也用了两年。整整耗时十五年啊。”
第五百五十二章 分析
苏油点头:“介甫公所言的确是事实,但是明公难道没发现,这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滚越大吗?”
“明公在朝堂之上驳斥众议,道是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这话苏油赞同。”
“理财所为政事,政事所为国家与民众,故理财乃所谓义也。这话苏油也赞同。”
“但是参政,理财得有道啊,国家财计,与商贾经营最大的区别,在于商贾唯利是图,而国计要兼顾国用和民生。”
王安石有些不悦:“朝廷预备的敕告说得很清楚: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而省仓以待廪赐。尚若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溥,以致更出省仓赈贷。
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
内有愿给本色给,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
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
“明润,新法开宗明义,这难道不是为了国用,兼顾民生?”
苏油正色道:“介甫公,那我们来慢慢分析。”
“首先得考虑到,大宋人户,分为五等,这五等的构成,就如一座大山的形状,越往下基数越大,越往上基数越小,对吧?”
王安石点头:“四等以下,占户数的七成,三等以上只占户数三成。”
苏油继续说道:“而对财富的掌握,却倒了过来,国家七成财富,掌握在三等户以上的手中,对不对?”
王安石点头:“大宋的问题就在这里,《青苗法》也是为此出台,抑制兼并,当不至于富者愈富,而贫者益贫。”
苏油说道:“这个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参政的青苗之法一行,却是上两等断了放贷之利,下三等空有得惠之名,伤害了所有人的利益。虽然条令与桑弘羊之法不同,可结果又与桑弘羊之法有何区别呢?”
吕惠卿不能不说话了:“怎么会伤害所有人利益呢?这点我们已经考虑清楚了,根据五等户籍,确定借贷数目。高等可多贷,低等可少贷。”
“第五等户不得超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不得超过三贯,第三等户不得超过六贯,第二等户不得超过十贯,第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
苏油说道:“寺判没明白我的意思,你这个做法的目的,并不是从扶持农人脱贫的角度考虑,其目的仅仅只有一个——保住国家的资产。”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青苗法》中还对主客户做了区分,客户也可以借贷青苗钱,但要求必须与主户合保,并视主户家产多少而决定贷款发放额度。”
“从大宋法律关系来说,客户和主户,本来只存在雇佣关系,强行规定主户为客户担保,这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究其原因,仅仅是因为客户没有偿还能力,所以便以主户之产作保,以保护国家贷款不受损失而已。”
吕惠卿认为自己没毛病:“国家财物,当然要保其不失。”
苏油摇头,继续背诵条文:“以十户为一保,约钱数多少,量人户物力。令、佐躬亲,勒耆户长识认。每户须俵及一贯以上,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其愿请斛斗者,即以时价估作钱数支给,即不得亏损官本,却依见钱例纽斛斗送纳。”
“我想问的是,要是农户偏偏就是亏损了官本,那该怎么办?水旱非时,难道律文规定了不得,就真的不得吗?”
“我们接着往下:客户愿请者,即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支借。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即亦准上法,支俵与坊郭有抵当人户。结保请领青苗钱,每保须第三等以上有物力人充甲头。”
“这里提到了保主户,甲头的物力和坊郭人户抵当,苏油想问,是不是农户和坊郭人户亏损之后,就用这些保主户,甲头的物力充抵?”
“诸户结保,名义上是防止游手好闲之徒冒借多借的事情发生。其实质,还是因为保户其家产可以作为青苗款的抵押而已,还是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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