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师 第575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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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幼孜微微惊讶,显然是没料到姜星火会拒绝这样的机会。
    姜星火问道:“你觉得,盐作为商品,能卖到安南、占城等国吗?”
    “自然是不可能的。”金幼孜回答的斩钉截铁,安南国和占城国自己就靠海,或者说,南洋的国家基本都靠海,怎么可能卖出去。
    “对,既然外贸不可能,那两广的百姓要吃盐,如果从百姓的角度,是广西和广东两个产销区有利,还是一个产销区有利?”
    “这……”
    金幼孜哑口无言。
    他不傻,姜星火这句话的意思,简直是直白到赤裸裸了——如果是一个产销区,那么老百姓手中的盐巴,只会越买越贵,而那些有权势的盐商,则是能卖出更高的价钱。
    而如果两个产销区,在私盐市场的平衡下,老百姓反而能吃到更便宜的盐。
    道理很简单,譬如我是广西的百姓,那广西官盐价格比广东运来的“私盐”价格还高,我干嘛吃官盐?
    “而且,广东是产盐大户,仅次于两淮,如果产销区统一,那么广东的盐,你觉得是会便宜还是贵?”
    答案很简单,一定会贵,因为广西产盐少,如果两广产销区统一,盐价壁垒不存在,那么广东的盐一定会流入广西,而广西多崇山峻岭,运费是一定要算到盐价里面的。
    所以,产销区不统一的时候,广西的老百姓能吃到便宜的广东“私盐”;而产销区统一的时候,广西老百姓的食盐成本反而上升了,因为他没有其他“私盐”可以选择了,而广东也一样,原本便宜的盐价,会随着产销区统一,提高到与广西同步的标准。
    按照大明盐务系统里的猫腻和朝廷中枢对两广的鞭长莫及,统一两广盐产销区的操作,看起来能提高盐税,最后操作下来,实际上的结果,大概率是粤商赚的盆满钵满,而百姓的食盐成本极大上升,最后朝廷还不见得收上来多少盐税。
    拿对伱们有利的东西,来给我卖好?
    也不晓得是黄福和陈洽没察觉出来,还是自身也出了问题,眼下姜星火是无从考证了。
    “国师考虑周全,下官佩服。”
    金幼孜恭敬的拱了拱手,说道。
    “烦请金少卿把这件事与黄尚书和陈侍郎说清楚,两广盐产销区统一,只是朝廷为了安南战事的临时举措,不可成为定例,盐法改革时对此亦不可考虑至于湘南和闽南的淮粤之争,到时我自有处置。”姜星火沉吟片刻,措辞严谨地说道。
    随后姜星火又问道。
    “盐法的事情说完了,海禁方面变革《大明律》的条例,审法寺这边,有什么疑虑吗?”
    海禁这个事情,具体政策成因,之前姜星火在【奉天殿廷辩】的时候,是分析过的。
    但海禁嘛,不仅仅是老朱那一句“寸板不许下海”这么简单。
    老朱在法律层面上,明文规定的是“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可老朱如今毕竟在钟山里面埋着呢,不管姜星火和金幼孜怎么修改《大明律》体系,他都没法揭棺而起,所以光是改法律,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复杂的是另外两个问题。
    “迁海的事情国师打算怎么办?这不是审法寺改一下《大明律》就能解决的。”
    金幼孜倒是实话实说,姜星火也清楚,对方说的没错。
    迁海问题,明朝没有清朝那么变态,政策执行上属于是针对性内迁,老朱的实际行动是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洪武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居民和其他四十六个岛屿的居民徙迁内陆,以此执行海禁,对抗倭寇和退到海外岛屿的反明势力残部。
    本来,老朱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就像他的其他很多政策一样,最后的结果,都是事与愿违.
    事实上,迁海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沿海百姓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所以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严重地激化了矛盾,这是因为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说白了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嘛,你老朱堵了沿海地区百姓的正常谋生之路,那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没有人起来反抗才有鬼了。
    对于老朱的迁海政策,百姓的反抗方式有两种。
    第一,润。
    润,很简单,那就是开船带着全家往南洋各国跑,甭管是安南、占城、吕宋,还是爪哇能跑到哪算哪,这也是海贼王陈祖义能发家的原因,旧港那十好几万的汉人哪来的?所谓“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动辄以万计”,便是如此了。
    第二嘛,就是抢。
    这个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明末的顾炎武先生说的很清楚了,“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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