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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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乡民,因为乡民也不能以一分五的利息放贷,而不仅仅是约束参与约定的各方,乡民应该就有起诉的权力,当然,这里我要特别说明,即便乡民起诉,这官司也一定会输,因为暂时没有人违反这个约定,他们只是选择不借,这并未违反契约。
    可是,那份约定从头到尾,也并没有写明乡民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少数的人在上面签名,表示同意,如果说有乡民以高于一分五的利息放贷,皇庭其实也很难判他们的违反约定。
    目前朝廷对于宗法的定位是类似于家法,但如父子之间,是有着血缘关系,在许多事务上是不需要拟定契约的,责任相对是比较明确的,但目前宗法又往往能够约束整个乡的乡民,他们相互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就更像似百姓之间的一种约定俗成,这就导致其中责任和义务并不清楚。但我们皇庭到时会针对宗法,进行一些完善的。”
    当即有一个老者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司法不应干预宗法。”
    张斐回答道:“现在的问题就是不清楚这宗法到底属于家法,还是属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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